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件
国 家 统 计 局 江 苏 调 查 总 队
苏人社发〔2017〕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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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统计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统计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常规统计调查和监测,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显著提高,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了大量统计数据和信息,也为社会各界和市场主体提供了高质量的统计信息服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做出了优异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
为推动统计改革和统计事业快速发展,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统计改革成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75号),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及其内设机构。
2.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若有新的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和评选推荐名额。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表彰100个,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60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4个(统计局2个,国家调查队2个);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3名(统计局2名,国家调查队1名)。
以设区市统计局(含所辖区域)为单位,每个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
国家统计局各市县级调查队以设区市(含所辖区域)为单位,每个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守党的纪律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012年以来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的。
2.解放思想,创新进取,在推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3.在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开展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知识传播、提高统计公信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国家调查中作出重大贡献。
5.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决策科学,凝聚力和战斗力强,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原则上从事统计调查工作5年(含)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统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模范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2.积极参与统计改革,开拓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有重大创新或发现,对统计工作影响深远。
3.坚持原则,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抵制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行为和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表现突出。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推选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1.推荐环节: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下同)。对推荐的个人,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2.初审环节:省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双先评选推荐办),结合近年来统计调查工作考核评价,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民主测评和严格初审,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报省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正式推荐对象。省双先评选推荐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上报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2.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各设区市于2017年7月3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1份,电子版)报送省双先评选推荐办。
(二)报送内容。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6)、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7)、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公示表(附件8)、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公示表(附件9)。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每个初审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
(三)报送方式。
推荐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分别通过EMS方式和“腾讯通”报送省双先评选推荐办。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联合组成江苏省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表彰程序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把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出来。
1.省统计局人教处
联系人:刘娟
联系电话:(025)85796063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
邮政编码:210013。
2.江苏调查总队人教处
联系人:张虎
联系电话:(025)83580375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
邮政编码:210003。
附件:1.江苏省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4.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8.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公示表
9.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公示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2017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江苏省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下载 :附件2: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附件下载 :附件3: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附件下载 :附件4: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5: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下载 :附件6: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附件下载 :附件7: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附件下载 :附件8: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公示表
附件下载 :附件9: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