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

2026-09-07 15:48 来源:统计教育中心

关于明确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

苏统函〔202660

各设区市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自2026年起,我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国家统计局统一合格标准,不再单独划定省定线。2025年参考考生继续使用省定线70分,仅在2026年度职称评审中有效。

 

 

 

江苏省统计局    

20269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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