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
苏统函〔2026〕60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自2026年起,我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国家统计局统一合格标准,不再单独划定省定线。2025年参考考生继续使用省定线70分,仅在2026年度职称评审中有效。
江苏省统计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