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5-09-09 16:06 来源:江苏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2024年常规统计督察第2统计督察组于2024年11月22日至12月4日对江苏省开展统计督察,并于2025年5月20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统计督察整改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决扛起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迅速推动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对照任务清单,制定本地本部门整改方案,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不折不扣落实整改要求。加强全程跟踪督办,实施闭环管理,严格对账销号,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

1. 加强学习宣传教育。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多种形式,对统计改革重要文件进行再学习再领会,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2. 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省统计局等部门联合举办领导干部“深化政绩观教育、推动依法统计”专题研究班。各地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在主体班次、重点班次中开设相关课程,“统计法进党校”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

二、夯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1. 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按照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有关要求,推动各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制度,县级党委和政府按规定及时向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报告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情况。

2. 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严格落实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在提交本级党委讨论决定前征得上级统计机构党组同意等规定。

3. 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强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监督统筹衔接,持续推动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协同联动,构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1. 保障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江苏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支持国家统计调查机构依法开展工作。加大统计基层基础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2. 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推动省有关部门健全完善部门统计资料归档保管、数据公布预告知、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四、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1. 全面核查统计督察转交问题。对转交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核查,依规依纪依法完成案件查处工作。

2. 举一反三开展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组织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专业核查和执法检查,加强数据质量管控。

省委、省政府将以此次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巩固拓展整改成果,着力营造良好统计生态,推动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各地各部门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全面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认真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严格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增强经济数据跨部门监管合力,推动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三是持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强化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着力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努力以高质量统计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单位:江苏省统计局;联系电话:025-86637150

邮箱:zfjdj@tj.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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