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一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04-28 12:52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根据省统计局《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苏统字202328)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第一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指标数据真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统计造假等情况。

、检查方式

省局统筹采取随机方式抽取各县(市、区)检查单位,具体涵盖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等专业。全省各县(、区)开展执法检查全覆盖各县(、区)第一批检查不少于25单位。

三、检查指标及报告期

工业企业检查指标:工业总产值、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能源消费量、研究开发费用合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批发和零售企业检查指标:商品销售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检查指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服务业企业检查指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建筑业企业检查指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房地产企业检查指标:本年完成投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被抽取的检查单位涉及多个检查指标的,应全覆盖检查到位。

检查报告期:2022全年(年报2023一季度

、时间安排

525日前各县(市、区完成第一批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66日前完成统计依法管理系统平台录入;610日前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精心组织,抓好工作部署,制定检查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实现预期成效。对缺乏统计执法力量的县(市、区),设区市统计局组织人员进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各县(市、区)统计局的执法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2023年度设区市统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文明规范执法。各级统计机构自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

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有关责任人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将处分处理建议移送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认真填报执法检查报表。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认真审核汇总,确保填报口径统一、填报内容完整准确。设区市统计局要加强与省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的日常沟通联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省统计局。

 

附件:附件1 2023年度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名单(第一批).xlsx

          附件2 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xls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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