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03-31 09:41 来源:省统计局

江苏省统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工作,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持续推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统有效统一,积极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统计法治保障。

一、坚决扛起法治政府建设政治责任,持续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落实,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责任,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省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传达贯彻《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实施方案》《统计法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江苏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统计局统计法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有关举措。省统计局将统计法治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协调联动、业务处室分头落实,统计法治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思想共识。省统计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组织省统计局各部门、市县统计机构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进一步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扩大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重要文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省统计局组织召开全省统计法治专题学习视频会议,会议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进行再学习、再贯彻,会议强调要聚焦重点任务持续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举办全省新任统计局长统计法治培训班,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授课,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各项举措。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撰写署名文章,号召全省统计系统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刻认识法治对推进统计现代化事业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大意义,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三)统筹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印发《2022 年全省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从加大统计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逐项细化具体化统计法治建设的工作举措和工作要求,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思路清、方向明、任务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向省政府书面汇报国家统计局部署要求,组织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全面总结全省统计法治工作,深刻分析统计法治建设形势和任务,对2022年全省统计法治建设作动员部署。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监督意见》,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一)认真组织传达贯彻。省统计局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监督意见》精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工作。202218日,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办、国办《监督意见》,听取我省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我省贯彻落实举措。省统计局多次召开局党组会,专题学习贯彻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要求,传达贯彻《监督意见》精神,以及国家统计局视频会议精神、通知要求。印发《关于成立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统筹组织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工作。印发《江苏省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统计机构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监督意见》作为当前统计系统一项重要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相结合,与贯彻全国统计法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相结合,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监督意见》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与江苏调查总队、省统计学会联合开展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主题征文活动,积极开展统计监督理论研究,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强大智力支撑。结合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利用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解读《监督意见》。

(三)率先出台省级《实施意见》。成立《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起草专班,从办公室、执法监督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认真起草文件初稿。印发《关于做好我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起草工作报送相关材料的通知》,广泛收集汇总市县统计机构、省统计局各专业条线对起草我省《实施意见》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的方法举措。组建3个调研组分赴13个设区市,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调研《监督意见》学习贯彻落实情况。20222月,省统计局、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书面征求13个设区市、省有关部门意见,并充分吸收完善。2022330日省政府召开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46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实施意见》。202241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四)聚焦重点任务推动落实。加强统计监督与其它监督贯通融合,省委巡视办、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巡视巡察机构与统计部门协作机制的意见》,十四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内容纳入巡视监督重点,省统计局从全省统计系统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巡视。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协同配合,建立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有力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到位。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协调,将防惩统计造假等统计监督情况作为组织部门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政务信息《省统计局六举措着力完善统计监督体系》被省委办公厅《快报》采用。

三、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组织实施省级统计督察

(一)推动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持续推动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效。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组建8个统计督察组,于202110月完成对苏州市、镇江市、淮安市和省农业农村厅的统计督察,11月完成对无锡市、泰州市、扬州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计督察。向省委、省政府汇报2021年度统计督察开展情况,经省委、省政府审定,20221-2月分别向督察对象反馈督察意见,并指导被督察地区和部门逐项整改落实,有针对性加强和完善地方和部门统计工作。

(二)部署开展2022年度省级统计督察工作。20223月,向省委、省政府上报《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统计督察工作的请示》,安排对6个设区市和3个省级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组织修订督察手册,优化完善督察工作流程,明确督察重点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 2022年四季度分两批对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开展统计督察,对南京市、盐城市开展专项统计督察,推动解决了一些地方和部门统计工作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有力督促了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全面总结省级统计督察开展情况。系统梳理总结省级统计督察开展情况,汇总督察意见书、有关整改情况报告、督察制度规范等资料。在全面总结统计督察成效经验基础上,研究建立一批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提高统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督促相关设区市和省级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在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深化依法统计等方面补短板、锻长板。

四、聚焦重点任务,扎实做好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一)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检查指标、检查重点,组织全省统计机构分两批对5000余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始终保持防惩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指导督促各地持续加大对部门、乡镇街道、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统计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推动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环境,促进数据质量显著提升。省统计局根据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约谈3个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警示作用。

(二)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在省纪委监委的指导支持下,省统计局组织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围绕“四个必查”“三个一批”工作要求,分阶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有力有序推动专项纠治取得实效。

专项纠治期间,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追责问责了一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通报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不断筑牢统计数据质量根基。

(三)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开展企业统计信用信息采集、认定、推送、公示等工作。制定《江苏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严重失信企业认定、统计信用修复工作,保障企业权益、助力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统计氛围,切实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创新开展统计信用“红名单”认定工作,推动正向激励与警示教育并重,将统计信用红名单认定试点工作作为2022年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进行申报,首批共认定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128家,有效发挥统计诚信企业的模范引领作用。

(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积极谋划和推动“八五”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印发《江苏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面向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三类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有效开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制定省统计局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普法责任。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优秀作品征集活动,印发《关于2021年度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线上展示活动评选结果的通报》,并将视频类获奖作品推送法润江苏网集中展播。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宣传月活动。编印《推进依法统计 服务高质量发展》宣传册,分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深入宣传解读统计法律法规。

(五)扎实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有序规范涉外调查活动,加强涉外调查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促进民间统计调查行业平稳健康发展。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有效防范化解涉外安全领域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格规范涉外调查管理,探索加强民间统计调查监督管理的有效方式,对涉外调查许可实施清单管理。结合实际推动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施行不见面审批,推行电子证照,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过去一年,省统计局围绕目标要求,紧抓重点任务,创新工作举措,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向深入,取得积极成效。展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省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全面深化统计法治建设,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打印此页】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分享至: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