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执法人员统计执法证的遗失公告

2022-07-21 09:16 来源:省统计局

江苏省统计局

关于部分执法人员统计执法证的遗失公告

 

兹有我单位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统计执法证》不慎遗失,根据《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其统计执法证声明作废:

周俭司,男,江苏省统计局,证件编号:NBS-3201-2017-0001

张京荣,男,江苏省统计局,证件编号:NBS-3201-2017-0002

特此公告。

 

 

江苏省统计局      

20227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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