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执法人员统计执法证的遗失公告
江苏省统计局
兹有我单位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统计执法证》不慎遗失,根据《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其统计执法证声明作废:
周俭司,男,江苏省统计局,证件编号:NBS-3201-2017-0001;
张京荣,男,江苏省统计局,证件编号:NBS-3201-2017-0002。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