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两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省法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清理工作的函》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统计局对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省统计局2022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废止《江苏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苏统〔2014〕25号)和《江苏省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苏统〔2014〕26号)两份文件。
本通知已公布废止的文件,一律不再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江苏省统计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