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王汉春: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2022-12-08 09:11 来源:省统计局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

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江苏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汉春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充分凸显了法治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地位,也再次强调了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持续深化统计法治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事业行稳致远,统计系统责无旁贷、使命光荣。

依法而治,循法而行。198312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标志着新中国统计事业自此迈上法治化新征程。39年来,以《统计法》为核心的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部门和政府统计规章次第铺开、环环相扣,统计法律制度不断健全、日臻完备。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从完善统计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方面,为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赋予新使命、明确新任务,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踏上新征程、开启新篇章。

江苏统计系统始终坚守统计初心、踔厉奋发前行,在统计工作中坚持弘扬法治精神、赓续法治力量,持之以恒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治建设迈向深入,积极以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统计信息支撑,统计现代化改革实现新发展、取得新突破、获得新提升。法治制度体系日益健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推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江苏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细落实。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信用规章,组织修订企业统计信用修复实施细则,为深入推进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构建制度屏障。法治工作责任层层压实。坚决扛起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谋划和推进依法统计各项工作,统计法治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统计局与各设区市统计局签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承诺书(2022年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党政同责的责任体系,认真履行统计机构负责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推动各地和有关部门相继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问责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省级统计督察实现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统计督察机制,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级统计督察,推动解决地方和部门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年实现对各设区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持续推动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把督察成果转化为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的实际成效。统计监测评价效能不断提升。率先开展高质量绩效评价考核,以“高质量”标尺引领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导向作用,引导基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发展观。建立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体系,为江苏探索现代化路径提供决策参考。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调查,组织完成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国家试点任务,稳步开展全省及设区市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工作。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协同配合,建立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省统计局与省委巡视办建立协作机制,及时向巡视机构提供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选派统计系统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工作。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加大。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坚持双随机抽查制度,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聚焦“四个必查”,按照三个一批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和重点抽查,严肃查处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认真做好专项纠治后半篇文章,健全和完善防惩统计造假长效机制。法治宣传教育迈向深入。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统计法进党校、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实现全覆盖,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讲,强化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律意识。统计领域诚信建设纳入省七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坚持正面激励与惩处问责并重,创新开展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充分发挥统计诚信企业的模范引领作用,营造诚信统计、依法统计氛围。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的宏伟蓝图催人奋进,江苏统计系统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三个务必,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统计工作的强大动力,把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细化为推动统计改革创新的思路举措,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围绕江苏“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坚决扛起“勇挑大梁”的重大责任,充分发挥统计部门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党委政府“参谋部”、社会公众“信息窗”重要作用,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以走在前列的统计现代化改革成果,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统计法治保障。

强化政治引领、依法履职尽责,坚决扛起依法统计使命担当。始终牢记统计机关的政治属性,将坚持党的领导放在首位。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领会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核心要义和本质要求,持续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坚决捍卫统计工作生命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当好参谋助手,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不断完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客观精准反映优势成效和短板弱项,更加有效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测评价,围绕现代化建设、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聚焦数字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拓展统计监测领域,丰富统计调查内容,努力以精准高效的统计监测结果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注重综合施策、突出标本兼治,持续巩固深化防惩统计造假成果。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核心要义。进一步把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为做好统计法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驰而不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旗帜鲜明严肃惩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源洁流清。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利剑震慑作用,进一步拓展统计违法线索获取渠道,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要求,准确界定统计违法行为和情节严重程度,依规依纪提出对主要领导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严格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按照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实施联合惩戒,始终保持防惩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治本”之举巩固“治标”成果,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三不”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健全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机制,建立完善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建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不断夯实防惩统计造假作假的制度基础。

树立系统观念、强化统筹协调,积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着力推动统计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与其它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促进作用,在贯通协同中增强监督合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协调制度化、常态化,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促使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到位、处分处理到位。拓展深化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在建立协作机制的基础上,细化和完善日常信息沟通、监督前情况通报、监督期间协作配合、监督成果共享运用等方面工作机制,推动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内容纳入巡视监督重点,有效监督统计领域公权力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与组织人事部门工作协作,加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防惩统计造假等统计监督结果运用,将其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强化与部门统计工作协调联动,聚焦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等重点环节,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勇担时代重任、锤炼能力本领,着力打造过硬统计法治队伍。以队伍建设为根本要求,聚焦能力本领提升,持续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统计法治铁军。始终把依法统计摆在统计队伍建设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建好用好统计督察检查人才库,健全完善统计执法机构与专业统计相互协作的横向配合机制,汇聚统计法治建设合力,切实把统计法治工作落实到统计调查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压倒性态势。统筹加强省、市、县三级统计机构纵向协同,注重统计法治基层基础,督促指导各级统计机构依法设置统计法治机构、配备统计法治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业务培训为抓手,重点加强统计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结合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法治专题学习,做到各级统计机构、基层统计工作者、企业统计业务人员全覆盖;培训既强调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理论知识学习,也注重统计执法实践所需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培训内容全覆盖;综合运用视频会议、现场教学、编印工作手册等方式,做到培训过程全方位,全面提升做好统计法治工作的能力水平,为统计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法治宣传、增强法治意识,不断筑牢依法统计思想根基。法治宣传教育是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础工程,也是提升统计工作知晓率、参与度和影响力的重要手段。坚持以提升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聚焦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等重点人群,多种类多途径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知晓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广泛凝聚防惩统计造假共识,进一步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持续优化统计法治建设生态环境。积极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采取社会公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紧扣重点内容、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不断拓展统计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依法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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