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苏统〔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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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
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家调查队:
投入产出调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每五年一次的大型调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和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62号)要求,将开展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并编制投入产出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投入产出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依据调查数据编制的投入产出表是研究国民经济发展、定量经济分析的重要工具。在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以及企业加强内部成本控制与提高管理水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投入产出调查内容涉及国民经济每一个行业、每一种产品的投入和产出总量及结构,调查采取重点调查方式进行,调查资料取自被调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财会、供销、统计等各个方面。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各部门、被调查单位的高度重视与积极配合。各部门、被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六部门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统计局设立相应的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被调查单位要确定1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调查填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调查填报中出现的问题,明确专人参加投入产出调查业务培训,协调会计、统计等各岗位人员共同做好调查填报工作。
设区市投入产出调查所需经费,按照《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精神,由同级统计部门提出预算,商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各地相关部门要督促被调查单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调查具体要求,如实填报调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要严格按照投入产出调查方案规定的部门分类、指标口径、计算方法等方面的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把关,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三、规范调查资料的使用和管理
投入产出调查取得的资料,仅限于编制投入产出表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需要,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调查对象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保密义务。
联系人:江苏省统计局核算处 仲西洋;联系电话:025-85796234,18951605234。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