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情况报告

2025-07-21 10:04 来源: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

2024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江苏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发展布局,扎实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较快发展,营业收入规模继续扩大,文化产业研发投入平稳增长。

一、文化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规模2.25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随着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发展,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规模持续扩大。2024年,全省文化产业实现营业收入22546亿元[1],营收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比上年增长[2]12.8%。2024年,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文化服务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083亿元、5483亿元和8980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8.3%、37.8%和5.2%;占全部文化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5.9%、24.3%和39.8%;对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4.1%、58.6%和17.3%。

二、文化产业九大行业营业收入全面增长,苏中、苏北地区增势较好

2024年,文化产业九大行业营业收入实现全面增长。其中,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消费终端生产、新闻信息服务、文化投资运营4个行业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比上年分别增长44.1%、28.3%、19.0%和9.4%;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创意设计服务4个行业营业收入增长平稳,分别增长7.0%、6.7%、4.8%和4.5%。2024年苏中、苏北地区规上文化产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61亿元2364亿元,分别增长31.5%和32.7%;苏南5市收入11761亿元增长12.8%。

三、文化产业资产总量稳步增长,文化核心领域资产增长贡献大

2024年末,我省文化产业资产总计为579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630亿元,增长8.7%。分产业类型看,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文化制造业、文化服务业资产分别为8531亿元、4419亿元和44999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5.5%、23.5%和8.0%。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3]、文化相关领域资产分别为45199亿元和12750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10.3%和3.3%,文化核心领域资产对全部文化产业资产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1.2%。在九大行业中,新闻信息服务、文化消费终端生产、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5个行业资产增长较为明显,比上年末分别增长22.9%、19.4%、19.2%、10.4%和10.3%。每百元资产实现营业收入为38.9元,比上年增加1.4元。

四、文化产业研发投入平稳增长,文化新业态继续较快增长

随着文化与科技融合机制不断健全,文化企业研发经费和人员投入持续增长。2024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435.3亿元,比上年增长3.5%。规模以上文化企业R&D人员12.5万人,女性研发人员增长1.7%;研发人员占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11.9%。

2024年,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4]实现营业收入5221亿元,比上年增长15.5%,增速快于全部文化产业2.7个百分点。文化新业态行业营业收入占全部文化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3.2%,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文化新业态行业对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7.2%。在文化新业态16个行业小类中,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和广播电视集成播控等6个行业小类营业收入拉动作用明显。

2024年江苏文化及相关产业相关指标情况


绝对值
(亿元)

比上年增长
%)

所占比重

%)

一、营业收入

22546

12.8

100.0

  其中:文化新业态

5221

15.5

23.2

按产业类型分




 文化制造业

8083

8.3

35.9

 文化批发和零售业

5483

37.8

24.3

 文化服务业

8980

5.2

39.8

按领域分




 文化核心领域

11415

10.3

50.6

 文化相关领域

11130

15.6

49.4

按行业类别分




 新闻信息服务

1421

19.0

6.3

 内容创作生产

3252

0.04 

14.4

 创意设计服务

3809

4.5

16.9

 文化传播渠道

2000

44.1

8.9

 文化投资运营

495

9.4

2.2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438

4.8

1.9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3986

7.0

17.7

 文化装备生产

2135

6.7

9.5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5010

28.3

22.2

二、资产总计(期末)

57949

8.7


注:

[1]文化及相关产业年度数据包括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年度数据,以及规模以下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含事业单位等)年度数据。

[2]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长。

[3]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4]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年内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

资产总计指年末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每百元资产实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资产×100,单位:元。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指年内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

2.统计范围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其中,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为规模以下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

3.调查方法

经济普查年度对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进行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所有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非经济普查年度对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进行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同时,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所属行业抽样调查获取的数据,对规模以下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含事业单位等)数据进行推算。

 4.苏南、苏中、苏北地区

苏南地区包括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苏中地区包括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苏北地区包括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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