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2025-03-13 10:00 来源:省统计局

 江苏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江苏省统计局

(2025年3月13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90.7万个,比2018年末增加85.3万个,增长41.5%;产业活动单位1313.4万个,增加90.5万个,增长40.6%;个体经营户655.0万个,增加201.2万个,增长44.3%(详见表2-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5.7万个,占29.5%;制造业56.9万个,占19.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9万个,占10.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45.2万个,占52.7%;住宿和餐饮业68.3万个,占10.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5.8万个,占8.5%(详见表2-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81.6万人,比2018年末减少47.6万人,下降1.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60.7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951.0万人,减少390.8万人,下降16.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930.6万人,增加343.3万人,增长21.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40.6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44.8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362.4万人,占35.1%;建筑业574.4万人,占14.8%;批发和零售业440.9万人,占11.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63.2万人,占49.5%;住宿和餐饮业162.5万人,占12.1%;制造业127.6万人,占9.5%(详见表2-3)。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59087.9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485396.1亿元,增长62.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8777.8亿元,增加94639.2亿元,增长51.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80310.1亿元,增加390756.9亿元,增长66.3%

202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34456.8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04893.0亿元,增长62.2%。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56351.5亿元,增加56493.7亿元,增长56.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78105.3亿元,增加148399.3亿元,增长64.6%

2023年,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67721.5亿元,比2018年增加136771.7亿元,增长41.3%。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38735.3亿元,增加55389.1亿元,增长30.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28986.2亿元,增加81382.6亿元,增长55.1%(详见表2-4)。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4]根据《统计法》相关规定,部分行业统计调查对象数量较少,为避免泄露单个统计调查对象信息,用“NA”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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