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江苏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江苏省统计局
(2025年3月13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省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省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5月17日,省政府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统筹部署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均建立普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13.8万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江苏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积极探索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方案制定上,经过国家级专项试点、省级综合试点的探索和检验,依据国家普查方案,结合江苏实际,综合普查专题调研成果,制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江苏省实施方案》及相关业务流程,为普查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通过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开发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网上填报程序,在全国首次实现材料消耗分类目录智能匹配、投入产出表与常规统计报表联审功能;应用智能电话调查、大数据辅助分析、地名地址智能解析等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通过这次普查,进一步夯实了我省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全省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夯实数据质量基础。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对全省13个设区市的336个普查小区、17618家单位、9527家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核查。普查登记结束后,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90.7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41.5%,从业人员3881.6万人,下降1.2%;个体经营户655.0万个,从业人员1340.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