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稳步提升
区域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2025-12-25 14:12 来源: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办公室


2024年,长三角地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劲活跃增长极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的地位作用不断夯实,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不断深化,高水平开放迈出新步伐,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呈现新气象,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继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测算结果显示,2024年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为135.0(以2015年为基期),比2023年提高2.6。自2018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年均提高3.3。其中,创新共建和绿色共保分项指数提升较快,2024年分别为160.6和163.8,比2023年分别提高8.2和6.3;示范引领、协调共进和民生共享分项指数稳步提高,分别为129.8、131.0和130.4,与2018年相比,年均分别提高2.3、4.4和3.1;开放共赢分项指数有所波动,2024年为106.6。

一、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作用彰显

长三角区域示范引领指数逐年提高,2024年为129.8,比2023年提高2.4,2018年相比年均提高2.3。2024年,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区域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3.17万亿元,是2018年的1.5倍(按现价计算),占全国比重为24.7%,比重比2023年提升0.1个百分点。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区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完成1.88万亿元,是2018年的2.3倍,占全国比重接近三成。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扩大,区域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逐年提升。

二、创新策源能力持续增强,创新共建效果显现

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建指数提升显著,2024年为160.6,比2023年提高8.2,2018年相比年均提高6.4。2024年,长三角区域研发投入快速增长,创新策源能力持续增强,创新共建效果显著。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加力,区域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达1.12万亿元,比2023年增长10.5%,占全国比重为30.9%;区域研发投入强度达3.39%。科技创新产出成果丰硕,区域新增发明专利近30万件,每万人新增发明专利拥有量超12件,是2018年的1.6倍;区域内专利转移数量超1.6万件,2023年增长19.9%。创新策源能力持续加强,5家国家实验室“总平台、总链长”作用凸显,有力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平台设施建设等重大任务;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已集聚大型科学仪器4.6万台(套),2024年新增530多台(套),仪器总价值超600亿元。

三、互联互通持续推进,协调共进稳步提高

长三角区域协调共进指数保持稳定,2024年为131.0,与2023年持平,同2018年相比年均提高4.42024年,长三角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持续提高,协调共进稳步提高。轨道上的长三角加快推进,宣绩高铁、杭温高铁、沪苏湖铁路等建成运营,截至2024年底,长三角区域铁路运营里程超1.5万公里,比2018年末增加43.6%,其中高速铁路总里程近7800公里、占比首次过半。公路网互联互通持续深化,截至2024年底,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里程约1.8万公里,比2018年末增加20.8%,高速公路密度4.98公里/百平方公里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2024年,区域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省际差距由2018年的2.68:1缩小至2.40:1,四地城乡居民收入比继续缩小,沪苏浙皖四地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由2023年的2.08、2.07、1.86和2.24缩小至2.04、2.04、1.83和2.20。

四、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绿色共保成效明显

长三角区域绿色共保指数在各分项指数中提升最快,2024年达到163.8,比2023年提高6.32018年相比年均提高5.62024年,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进一步加强,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长三角41个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4.5%,比2023年上升0.8个百分点;环境空气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基本持平。重点跨界水体监管进一步加强,三省一市合力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深化太湖综合治理,太湖水质总体达到Ⅲ类,创30年来最好水平,太浦河(含水乡客厅)成为全国首个跨省域美丽河湖优秀案例;59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4.3%,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最好水平。绿色低碳转型取得进展,区域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2023年提升1.8个百分点。

五、外向型经济展现韧性,开放共赢平稳推进

长三角区域开放共赢指数有所波动,2024年为106.62024年,长三角区域坚持高水平开放,外向型经济展现韧性,开放共赢平稳推进。外贸规模创历史新高,区域货物进出口总额超16万亿元,占全国货物进出口总额比重为36.5%,其中货物出口额近10万亿元,占全国货物出口额比重为39.1%;实际使用外资同比下降23.3%,但占全国比重由2023年的43.9%提升至2024年的46.3%。世界级港口群建设成效显著,区域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超30亿吨,占全国比重为27.2%,其中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达13.8亿吨,连续16年居全球第一;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超1亿标准箱,占全国比重为35.8%,其中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150.6万标准箱,连续15年排名世界第一。进博会持续发挥高水平开放平台作用,2024年第七届进博会参展规模创新高,吸引了129个国家和地区的3496家展商,其中包括297家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按年计意向成交突破800亿美元,其中长三角地区占比达34%。

六、深化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长三角区域民生共享指数稳步增长,2024年为130.4,比2023年提高0.92018年相比年均上升3.12024年,长三角区域持续深化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区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7137元,同比名义增长5.2%;人均公共财政支出达1.96万元,是2018年的1.3倍。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2024年末,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65.25万张,较2018年末增加36.18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接近7张;异地就医结算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实现了普通门诊、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和药店购药异地直接结算,区域内41个城市、2.5万家医疗机构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更加便利共享,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跨地区、跨部门服务更加协同便利,截至2024年底,三省一市40类电子证照实现共享互认,累计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或服务场景应用179项,实现长三角“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就近办理”。

附图(表)

图:2015—2024年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

(以2015年为基期,基期指数为100

 

表: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和分项指数情况

注:按照我国国民经济核算数据修订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国家统计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对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了系统修订。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及分项指数依据修订后的数据进行了重新测算。

 

附注

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

 

一、指标体系

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共设置6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和49项三级指标。其中,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坚持创新共建、协调共进、绿色共保、开放共赢、民生共享的基本原则”设置了创新共建、协调共进、绿色共保、开放共赢、民生共享等5项一级指标;并设置示范引领一级指标,集中纳入上述5个领域中最能反映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性指标。 

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示范

引领

发展

质效

1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2.67%

2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2.67%

3

长三角区域财政收入占全国比重

%

2.67%

4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7%

5

城镇调查失业率

%

2.67%

增长

动能

6

长三角区域关区进出口总额占全国比重

%

2.67%

7

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

2.67%

8

三大先导产业制造领域营业收入占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

%

2.67%

9

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2.68%

10

数字中国发展水平

-

2.67%

可持续

发展

1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2.67%

12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

2.67%

13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蓝绿空间占比

%

2.67%

14

营商便利度

-

2.67%

15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亿元

2.67%

创新

共建

创新

驱动

16

每万人新增发明专利拥有量

2.00%

17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

2.00%

创新

成效

18

每万人口研发人员全时当量

人年

2.00%

19

软件信息服务业增加值

亿元

2.00%

创新

协作

20

长三角地区间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区域成交额比重

%

2.00%

21

长三角区域专利转移数量

万件

2.00%

协调

共进

产业

协调

22

制造业产业结构地区协调程度

-

1.71%

23

生产性服务业产业结构地区协调程度

-

1.71%

市场

协调

24

区域共建“长三角区域标准数”

1.71%

基础设

施协调

25

铁路密度协调程度

-

1.71%

26

高速公路密度协调程度

-

1.71%

城乡

协调

27

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协调程度

-

1.71%

要素

协调

28

全员劳动生产率协调程度

-

1.71%

绿色

共保

蓝天

共护

29

PM2.5平均浓度协调程度

-

2.00%

30

工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万吨

2.00%

碧水

共治

31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

2.00%

32

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万吨

2.00%

资源

集约

3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

公顷/亿元

2.00%

34

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2.00%

开放共赢

国际

贸易

35

货物进出口总额占全国比重

%

1.71%

36

服务贸易进出口占全国比重

%

1.71%

37

长三角自贸区进出口总额占全国自贸区进出口总额比重

%

1.71%

国际

投资

38

人均对外直接投资额

美元

1.71%

39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亿美元

1.71%

对内

开放

40

长三角地区间铁路货运流量

万吨

1.71%

41

长三角区域公司并购数量

1.71%

民生

共享

公共

服务

42

每万常住人口大专以上院校在校生人数协调程度

-

1.50%

43

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量协调程度

-

1.50%

44

每千人拥有三甲医疗机构床位数

1.50%

45

参保患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额

亿元

1.50%

社会

保障

46

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万元/人

1.50%

47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老年福利机构床位数协调程度

-

1.50%

生活

品质

48

预期寿命

1.50%

49

恩格尔系数

%

1.50%

注:无量纲指标的协调程度采用标准差,其他指标协调程度采用变异系数CV(Coefficient of Variation)计算,为标准差与均值之比。变异系数CV计算公式为:

其中,aijt表示第ti基础指标相关基础数据在j地情况,表示第ti基础指标四地相关基础数据的数学期望。

二、主要指标解释

地区生产总值:指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

城镇调查失业率:指城镇失业人口占城镇就业人口与失业人口之和的百分比。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

营商便利度:指营商环境便利程度的综合评价。数据来源于发展改革部门。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每生产一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所对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实际死亡人数。数据来源于应急管理部门。

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指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指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包括境外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以及受让境内投资者股权实际支付的交易对价。数据来源于商务部门。

区域共建“长三角区域标准数”:指沪苏浙皖四地共同建立的长三角区域统一的标准个数。数据来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数量。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

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

PM2.5平均浓度:指一个日历年内各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数。数据来源于生态环境部门。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指地表水断面达到或好于类水质的百分比。数据来源于生态环境部门。

铁路路网密度:指铁路总长度与其土地面积之比。数据来源于铁路管理部门。

高速公路密度:指拥有的高速公路总长度与其土地面积之比。数据来源于交通运输部门。

每万常住人口大专以上院校在校生人数:指按每万常住人口计算的大专以上院校在校生人数。数据来源于教育部门。

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量:指按每万常住人口计算的公共图书馆合计图书馆藏量。数据来源于文化和旅游部门。

每千人拥有三甲医疗机构床位数:指按每千常住人口计算的拥有三甲医疗机构床位数。数据来源于卫生健康部门。

参保患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额: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异地住院治疗时,只需要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由就诊医院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产生的医疗费用总金额。数据来源于医疗保障部门。

数字中国发展水平:指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创新、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网络安全和数字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发展水平。数据来源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蓝绿空间占比: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地和水域面积占全部区域面积的比重。数据来源于自然资源部门。

长三角区域专利转移数量:指长三角三省一市之间发明专利发生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授权的数量。数据来源于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相关研究成果。

长三角地区间铁路货运流量:指长三角三省一市铁路地区间货物交流总量。数据来源于铁路管理部门。

长三角区域公司并购数量:指长三角三省一市公司发起并购区域内公司情况数量合计。数据来源于上海社会科学院相关研究成果。

三、测算方法

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采用多指标合成测算方法。

第一步:使用以2015年基期数值为100的方法,对三级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个体指数。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正向指标标准化处理:

 

逆向指标标准化处理:

 

第二步:采取专家赋权法和等权重法相结合的方式赋权。一级指标中,“示范引领”权重为40%,其余五个一级指标权重均为12%;一级指标下的所有三级指标按等权重赋权。

第三步:指数合成。对三级指标个体指数进行加权汇总,得到长三角区域发展总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Yit为第i个三级指标第t年个体指数,wi为第i个三级指标权重,St为第t年总指数。

一级指标分项指数通过对分项的三级指标个体指数求平均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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