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0000000200026/2024-00094 分          类: 统计职称评审 考评信息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统计局 发 文 日 期: 2024-06-07
标          题: 关于报送2024年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 苏统函〔2024〕63号
内 容 概 述:
时          效:

关于报送2024年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4-06-07 10:32 来源:统计教育中心

 

关于报送2024年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统函〔202463

各设区市统计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421)精神,现就我省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资格条件

(一)报评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符合《江苏省统计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号)文件要求,其中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必须首先取得国家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省定合格标准为2023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省定合格标准仅在2024年度评审中有效。

(二)按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9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12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报送程序、时间及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所在单位对推荐评审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经各设区市统计职称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2.外省相关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高评委评审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人社厅核准同意后受理申报。

3.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8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评审材料报送江苏省统计教育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8080室。

4.申报人员网上申报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 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与申报评审纸质材料一并上报。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68日,截止时间为715日。

5.申报人所有复印件材料,均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及经办人姓名、审核日期。

6.报送材料要求:字迹清楚,证书、印章齐全,装订整齐,手续完备。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1.申报材料应由本人负责整理,单位负责审核报送。

2.经设区市统计职称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3.申报人填写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4.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一份。

5.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思想品德、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及奖励等情况,用A4纸打印)1份。

6.申报人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申报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

8.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9.申报人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10.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撰写发表的论文、论著、报告等(原件)各1份。

五、材料装订要求

全部材料三个分册,分类排序装订,每个分册须注明页码。

第一分册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技术业务工作总结(含简历情况)。

第二分册 各类证明材料〔含学历、学位、技术资格证书、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和各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第三分册 论文、论著或译著。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打印目录并装订后,每人一盒,贴好材料盒封面并按要求填好封面(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申报高级或正高级)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被退回。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不需要装订。《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请在江苏省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栏目中下载http://tj.jiangsu.gov.cn/col/col4554/index.html

六、注意事项

1.高级统计师评审分三个阶段,分别为线上申报、资格审查、线下评审。正高级统计师评审分五个阶段,分别为线上申报、资格审查、匿名评审、面试答辩、线下评审。

2.申报正高级统计师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须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交两篇经匿名化处理后的理论研究成果答辩代表作电子版(光盘上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1份,匿名评审通过后申报人需将申报材料及答辩代表作整理成册后印制15本,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评审时对于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4.请各单位注意各申报工作阶段时间要求,务必按时线上审核及提交相应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5省统计局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需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执行,标准为500/人。

联系电话:025—85795207,联系人:于宾。

 

附件:各市统计职称工作咨询电话

 

 

 

江苏省统计局    

                               202467  

附件

 

各市统计职称工作咨询电话

序号

地区

联系方式

1

南京市

025-68787722

2

无锡市

0510-81823787

3

徐州市

0516-80800157

4

常州市

0519-85683053

5

苏州市

0512-68610127

6

南通市

0513-85215162

7

连云港市

0518-85831080

8

淮安市

0517-83605201

9

盐城市

0515-88190713

10

扬州市

0514-87863616

11

镇江市

0511-89666610

12

泰州市

0523-86839048

13

宿迁市

0527-8436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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