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4-06-26 08:37 来源:人口就业统计处

2023年江苏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5102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7620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5088元。分行业门类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下表。

 

2023年城镇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城镇非私营单位

城镇私营单位

合计

125102

75088

农、林、牧、渔业

67261

51430

采矿业

150448

116212

制造业

113582

8219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1988

91903

建筑业

84491

70027

批发和零售业

119615

6886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0293

72026

住宿和餐饮业

61114

5683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6104

110384

金融业

216999

137648

房地产业

97457

5944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3365

6875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1206

8358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0941

5357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3628

53639

教育

156922

7255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7041

8825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7246

6835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6014

   

附 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 = 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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