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局联合多部门出台《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办法》

2024-06-18 15:37 来源:执法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推动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统筹衔接、协调联动,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67日,镇江市统计局联合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和商务局出台《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统计数据生产各个环节中,全市各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应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实施办法》要求通过完善数据采集、数据审核、质量管理、管理职责等流程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各部门要做好对数据的审核评估,通过严格校验,定期抽查,全面检查,及时处理异常数据。各部门应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加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管理。同时,各部门要接受同级统计机构对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     

下一步,统计部门将与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和商务局按照《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协同实践,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共同推动镇江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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