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经研究,现对省人大代表仇志平提出的《关于优化产业政策,推动全省碳纤维企业高质量更快速发展》,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时参考: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按照现行分类标准,碳纤维及其制品按照产品属性应列入“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从工艺流程角度将其纳入纺织类项目,并不合适。虽然“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被列为高耗能行业,但在制定“两高”产品目录时可参照浙江、广东做法,针对具体的产品,依据工艺流程和属性用途进行区别管理,推动我省碳纤维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省统计局工业处 沈晓慧
联系电话:025-85796106,18951605106
江苏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