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0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2023-05-10 17:56 来源:省统计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经研究,现对省人大代表仇志平提出的《关于优化产业政策,推动全省碳纤维企业高质量更快速发展》,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时参考: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按照现行分类标准,碳纤维及其制品按照产品属性应列入“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从工艺流程角度将其纳入纺织类项目,并不合适。虽然“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被列为高耗能行业,但在制定两高产品目录时可参照浙江、广东做法,针对具体的产品,依据工艺流程和属性用途进行区别管理,推动我省碳纤维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省统计局工业处  沈晓慧

联系电话:025-8579610618951605106

              

 

 

江苏省统计局      

202356        


【打印此页】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分享至: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