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选 张雁宁署名文章: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贡献统计智慧

2022-06-20 13:44 来源:南京市统计局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贡献统计智慧



南京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选 张雁宁



强化统计监督,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统计部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具体实践,是坚定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基本前提,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要求。近年来,南京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能,稳步推进统计信用建设,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推进了统计法治建设行稳致远。

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统计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政治要求。

统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经济监督,更是政治监督。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统计部门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把发展情况摸清楚,把统计数据搞准确。要持续加大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这些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持续高度关注和对统计监督职能的内涵意义、实践目标的不断强化。南京市统计局主动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不断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大力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统计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大力推动全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出台《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各区、相关部门相应出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自上而下压紧压实了党政领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大力推动统计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落细,市统计局制定《南京市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施办法》,市局与江北新区、各区统计局签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承诺书》,形成了从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

聚焦数据质量,强化业务监督,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现实要求。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加强统计业务监督,就是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统计监测及时有力、统计评价客观公正,有效发挥统计的经济运行监测 “温度计”和高质量发展“监控器”作用。南京市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强化统计机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制定《南京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控制办法》《联网直报各环节责任清单制度》《市统计局业务处室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责任分工清单》等制度,形成全覆盖、可追溯、责任明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统计数据生产全流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和预警。建立和完善经济运行信息交流、统计监测、分析研判制度,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精准的统计咨询意见。不断强化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结合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工作,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在承担统计业务的处室加挂“统计处”牌子,强化部门统计工作基础;市统计局会同市编办联合发文,增配统计工作编外辅助人员,充实基层统计队伍;探索首席统计员工作制度,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守好统计调查前沿关口,进一步推动统计调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亮出督察利剑,提升监督效能,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统计监督要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就是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始终绷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这根弦,全面提升监督效能,充分发挥统计督察的规范、监督、保障作用。南京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市级统计督察机制,出台《南京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办法》,较好地实现了与国家、省统计督察制度的有机衔接。经市委、市政府授权和批准,市统计局2021年开展了第一轮统计督察。通过统计督察,各级党政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普遍提高,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普遍提高,统计生态持续优化。强化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既是统计机构的法定职权职责,更是衡量统计机构敢不敢担当的“试金石”。南京市统计局切实履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职责,坚持统计执法检查与统计业务有机结合、一体推进,着力完善“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统计专业实地核查、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查处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杜绝统计执法“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有力保障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全覆盖。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公开曝光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贯通协作,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实现统计监督检查的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强化统计信用引导和约束作用。全面推进统计信用建设,探索实行统计领域全流程、全方位信用监管,扎实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公务人员诚信承诺活动,南京市统计信用建设创新举措连续两年被省信用办发文在全省推广。依法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推动统计信用信息跨部门互联共享,落实统计守信联合激励和统计失信联合惩戒,营造“统计守信者荣、统计失信者耻、统计无信者忧”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

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纪法意识,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社会需求。

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法治宣传,着力提高全社会统计纪法意识,不断优化依法统计环境。南京市统计局突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全面抓住统计人员这个“重点”,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全覆盖、高频率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法治宣传,围绕“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利用广场宣传、统计法知识竞赛、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展播等形式,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地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成效,提升社会公众尊法崇法、主动监督、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计法治意识。

发展永无止境,奋斗未有穷期。南京市统计局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推进科学、现代、规范、法治的高质量统计体系建设,驰而不息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紧扣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目标,聚焦“五项示范”,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开拓的精神、更加积极的举措,着力推进统计改革创新,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贡献统计智慧。

 


内容来源:南京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选 张雁宁

内容编辑:龙虎网官微工作室 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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