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

2022-04-08 14:51

46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

20211212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吴政隆书记、许昆林省长分别作出批示。202218日,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监督意见》精神,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

省统计局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把学习领会《监督意见》、调研起草《实施意见》、推进统计监督任务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组成起草专班,赴全省13个设区市开展调研,通过座谈、走访听取意见和建议,草拟初稿,并向国家统计局专题汇报。325日,费高云常务副省长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实施意见》起草情况汇报。根据专题会议提出的修改要求,省统计局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33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46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准确把握中办、国办《监督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针对统计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深化细化落实举措,体现江苏特色,力求把任务要求全面、具体贯彻到位。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领导三部分,明确了六个方面21项工作任务:一是压实责任推动整改,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二是健全机制严肃惩治,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三是量化评估揭示风险,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四是完善制度优化方法,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五是深化改革夯实基础,提升统计监督服务保障水平;六是贯通融合统筹衔接,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

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和把握强化统计监督的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全省上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围绕碳排放、共同富裕、数字经济等重点问题超前谋划和研究统计监督工作,完善对“三新”经济的统计调查体系,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要压实工作责任,推动统计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监督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任务。

下一步,省统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做好宣传解读,推动统计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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