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2022-10-31 14:15 来源:省统计局

 

2021年江苏省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1]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21027

 

2021年,全省科技经费投入力度持续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投入保持较快增长,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加,R&D经费投入强度持续提升,基础研究占比明显提高。

一、R&D经费投入情况

2021年,全省共投入R&D经费3438.6亿元,比上年增加432.6亿元,增长14.4%R&D经费投入强度(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之比[2])为2.95%,比上年提高0.03个百分点[3]。按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45.5万元,比上年增加0.6万元。

按活动类型分,全省用于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为135.7亿元,比上年增长61.5%;应用研究经费179.4亿元,下降5.7%;试验发展经费3123.5亿元,增长14.3%。基础研究经费所占比重为3.95%,比上年提升1.15个百分点;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5.2%90.8%

按活动主体分,企业R&D经费支出3019.3亿元,增长14.8%;政府属科研机构经费支出73.9亿元,增长10.9%;高等院校经费支出179.2亿元,增长16.4%;企业、政府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87.8%2.1%5.2%

按资金来源分,政府资金投入263.2亿元,比上年下降6.3%;企业资金投入3065.3亿元,增长14.9%;境外及其他资金投入110.1亿元,增长95.3%

按区域分,苏南地区R&D经费支出为2316.8亿元,占全省R&D经费的67.4%;苏中地区R&D经费支出为597.6亿元,占全省R&D经费的17.4%;苏北地区R&D经费支出为524.2亿元,占全省R&D经费的15.2%R&D经费支出超过百亿元的地市有10个,依次为苏州(888.7亿元)、南京(578.8亿元)、无锡(445.0亿元)、常州(290.4亿元)、南通(286.2亿元)、泰州(159.8亿元)、扬州(151.6亿元)、徐州(146.2亿元)、盐城(140.3亿元)、镇江(113.8亿元)。R&D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市有4个,依次为苏州(3.91%)、南京(3.54%)、常州(3.30%)、无锡(3.18%)。

1  2021年全省及各地市R&D经费情况

地区

R&D经费

(亿元)

R&D经费

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全 省

3438.6

2.95

南 京

578.8

3.54

无 锡

445.0

3.18

徐 州

146.2

1.80

常 州

290.4

3.30

苏 州

888.7

3.91

南 通

286.2

2.60

连云港

88.2

2.37

淮 安

81.0

1.78

盐 城

140.3

2.12

扬 州

151.6

2.26

镇 江

113.8

2.39

泰 州

159.8

2.65

宿 迁

68.5

1.84

2  2021年苏南苏中苏北R&D经费情况

区 域

R&D经费

(亿元)

R&D经费

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苏 南

2316.8

3.48

苏 中

597.6

2.52

苏 北

524.2

1.96

 

二、政府财政科技投入情况

2021年,全省财政科技拨款额为671.6亿元,比上年增加87.2亿元,同比增长14.9%,占当年全省财政支出的比重为4.6%。按区域分,苏南地区457.9亿元,增长13.2%;苏中地区80.9亿元,增长24.4%;苏北地区90.6亿元,增长12.3%。按支出科目分,基础研究支出14.4亿元,比上年增加8.2亿元,增长133.6%;应用研究支出19亿元,比上年增加1.3亿元,增长7.1%;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201.7亿元,比上年增加40.1亿元,增长24.8%

3  2021年苏南苏中苏北财政科技拨款情况

区 域

2021年科学技术支出(亿元)

2020年科学技术

支出(亿元)

增长

%

全 省

671.6

584.4

14.9

苏 南

457.9

404.5

13.2

苏 中

80.9

65.0

24.4

苏 北

90.6

80.7

12.3

4  2021年各分类科目财政科技拨款情况

分类科目

2021年科学技术支出(亿元)

2020年科学技术支出(亿元)

增长

%

全省地方财政科技拨款

671.6

584.4

14.9

其中: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41.5

29.9

38.6

基础研究

14.4

6.2

133.6

应用研究

19.0

17.7

7.1

技术研究与开发

201.7

161.6

24.8

科技条件与服务

43.9

31.1

41.1

 

注:

 

[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 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3]根据202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最终核实数据,2020年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已修订为2.92%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指报告期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国际上通常采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规模和强度指标反映一国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基础研究 指一种不预设任何特定应用或使用目的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得(已发生)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规律和新知识。

 

应用研究 指为获取新知识,达到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而开展的初始性研究。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确定实现特定和预定目标的新方法。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科学研究、实际经验中获取的知识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知识,开发新的产品、工艺或改进现有产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等。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政府属独立法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等单位)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采用全面调查取得;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采用重点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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