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 全面依法治统
锡山区统计局 沈臣
(2021年12月8日)
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决议中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工作从此走上有法可依的发展道路。随着统计法律法规体系逐步修订和健全完善,统计法治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之新机遇与新挑战。全区统计系统要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护航统计数据质量,为锡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牢牢把握依法治统重要意义,开启统计法治新征程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事关经济发展全局。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是统计部门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使命与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这些举措开启了统计法治建设新征程。全区统计系统要从政治高度深入认识依法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决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发挥好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统计法治权威,为提高数据真实性筑牢法治防线。
二、扎实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迈出统计普法新步伐
普法工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将统计法治宣传作为事关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使依法真实统计深入人心。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对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宣传,让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更加明晰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义务及发生统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业务培训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机制,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党校教育培训。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内容,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展精准普法,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地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效果,迈出统计普法新步伐。
三、充分发挥执法检查利剑作用,开拓统计监督新格局
提升统计执法效果,必须依赖法治思维的提高和法治方式的运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对统计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统计部门和统计人要增强法治思维,手持《统计法》这把利剑,运用法治方式依法统计调查,捍卫好数据真实性这一生命线。统计调查机构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敢于“亮剑”,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要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严肃查处干预统计调查、拒不履行调查义务、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公示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信息,使惩治统计违法行为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高压态势,开拓统计监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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