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等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八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江苏省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tj.jiangsu.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7-8楼,邮政编码:210036;咨询电话:025-83590773)。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江苏省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体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信息公开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抓手,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着力强化数据发布和分析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着力推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增强统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切实发挥统计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用。
(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注重加强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建设和新《条例》宣传培训
注重不间断加强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和公开渠道建设,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配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人员,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统一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加强工作途径方法,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为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供了组织保障。常设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窗口和各统计专业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联系,切实促进窗口咨询受理服务水平的提升,积极宣传统计政务、解答统计数据信息问题、提供统计信息公开服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在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培训、会议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于7月份和12月份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体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办相关通知精神,确保统一思想,及时跟进。
(二)结合统计工作自身特点,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布信息满足群众需求
认真贯彻落实“五公开”工作要求,积极通过利用省局门户外网开设数据、公开、服务、互动和法制等专栏,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统计数据、统计制度、统计标准,以及省局机构概况、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计划规划等政府信息;主动利用“在线咨询”、“局长信箱”、“依申请公开”,以及“公开工作意见箱”等栏目,接收社会公开申请和工作意见建议;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加大经济普查宣传力度,强化经济普查工作的权威性,全面展示我省经济普查工作的进展和动态;重点丰富“两微一抖”信息发布,成为全国统计系统首批开通“抖音政务号”的省级统计局之一,通过推出的10个统计“微课堂”,对主要统计工作、统计指标、统计调查进行科普;继续发挥传统媒介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纸报刊等形式,广泛深入做好统计数据解读工作,使人民群众能够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举办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系列活动,9月20日在《新华日报》刊发“开放日”专版,系统介绍2019年江苏统计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彰显政府统计公开透明的宗旨。2019年,在外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32条,通过“江苏统计”新浪微博平台公开政府信息421条,通过“江苏统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215条,抖音号发布54条。
(三)严格落实工作平台和工作程序建设,依法依规处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江苏省统计局积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好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公众号、抖音政务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数据江苏”、“数说江苏”手机APP,其中“数据江苏”全年更新了1894条数据、“数说江苏”更新了8598条数据;在外网设置“依申请公开”栏目、“局长信箱”,专人负责省局“江苏12345平台”和“省长书记信箱”,依申请公开渠道始终保持畅通。根据最新文件规定要求,积极组织省局统计宣传处、数管中心等单位安排专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规范和优化工作,确保3月底前调整到位。为确保申请的有效答复,在申请信息公开受理过程中注重加强申请前的咨询服务,耐心仔细审核申请需求,严格针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进行答复,确保数据的口径合理、规范和统计方法制度规定的口径一致,尽力同申请要求不太明确的申请人进行解释沟通,及时引导补正申请,力求缩短答复时限和提高答复效果,并注意为不属于本局信息公开范围的申请者提供方向。
截至2019年12月底,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6件。申请的信息内容大部分集中于本省新建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数据、本省居民收支数据、人口构成数据、能源以及产业等经济统计数据等,现已全部答复并按时结办。
(四)着眼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舆情
结合统计工作自身实际,全面规范和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统计调查审批事项、统计执法信息和部门财政预算信息等事项。注重形成标准化、多层次、多角度,协调配合、持续有效的统计数据解读氛围,进一步拓展解读的深度和视角,不断推进经济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全省经济运行态势。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江苏省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江苏省统计局2019年度预算绩效信息、江苏省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和江苏省统计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严格落实规定实时确保办公电话、网上咨询渠道畅通,全年收到的电话咨询、依申请公开、邮箱来信、网上咨询、投诉举报信箱、局长信箱、“两微一抖”后台来信均答复完毕。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及时公布统计数据、统计公报、统计年鉴、考试信息、方法制度等内容,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便用户查询。注重扶贫信息、主要经济数据等当前社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公开,增强公开内容的针对性。2019年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2条,全年召开参加新闻发布会 4次(局主要负责领导参加新闻发布会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 | -6 | 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1715520.000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6 | 0 | 0 | 0 | 0 | 0 | 6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36 | 0 | 0 | 0 | 0 | 0 | 3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5 | 0 | 0 | 0 | 0 | 0 | 2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6 | 0 | 0 | 0 | 0 | 0 | 6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各级统计行政机关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件,当事人不服无锡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省统计局行政复议决定后提起行政诉讼,省统计局作为共同被告参加应诉,法院一审已审结,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目前本案进入二审阶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江苏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改进措施: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12月31日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全年工作情况,集中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体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再学习,研究部署新年度任务,并明确相关责任和要求。在统计信息公开后的解读宣传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改进措施:按照“深入分析、及时解读、强化引导”原则,坚持月度、季度和年度数据解读工作模式,运用更加丰富翔实的数据,制作丰富多样的图文产品,同时,继续发挥局内专家、局外专家、新闻媒体等多方解读主体协调配合的作用,形成持续有效的解读氛围,深入解读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和新趋势,提升解读的有效性、通俗性和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19年,江苏省统计局承办的建议提案共7件,其中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5件。分别为:《关于深化对外开放 推进江苏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人大建议2031号),《关于“以土地流转价格监控为抓手 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可持续发展 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的建议》(人大建议3067号),《关于我省做好“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建议》(政协提案0640号),《关于建立江苏省民营经济监测体系的提案》(政协提案01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民营经济就业数据统计的建议》(政协提案0795号),《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指标研究的建议》(政协提案00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建议》(政协提案0124号)。截至6月底,省统计局承办的建议提案均按要求办结,并如期在省人大、省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网络平台上进行了答复,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开专栏”,按要求公开了办理结果,并同步将复文电子稿通过“江苏省政府门户网站群内容管理平台”报送至“江苏省政务公开报送栏目”,集中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举报投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接到举报投诉(含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转交统计违法线索)12件,其中,直接向省统计局举报投诉2件,国家统计局转办案件10件(含国家统计局直接核查2件),结案6件,另完成2018年举报投诉未结案案件2件,上述案件共处分处理15人,对8家企业给予立案行政处罚,罚款金额4.1万元人民币,公示统计失信企业8家。
江苏省统计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