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局文件
苏统〔2018〕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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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级统计规范化建设
“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为高质量构筑“六位一体”统计规范化建设格局,发挥县(区、市)级统计规范化建设关键作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聚力保障能力抓提高,决定在全省开展县级统计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抽取部分县(区、市)统计局进行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指导内容
《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贯彻落实情况和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执行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
二、时间安排
“回头看”活动安排在9月下旬到11月上旬。
三、检查指导方式和分组
省局组织省、市相关人员分组开展检查活动,采取座谈、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分组如下:
检查分组 | 检查组人员组成 | 检查地 |
一 | 省局带队 苏州市、无锡市各1人 | 徐州市、宿迁市 |
二 | 省局带队 常州市、南京市各1人 | 盐城市、连云港市 |
三 | 省局带队 徐州市、连云港市各1人 | 苏州市、无锡市 |
四 | 省局带队 扬州市、泰州市各1人 | 南通市、镇江市 |
五 | 省局带队 盐城市、南通市各1人 | 泰州市、常州市 |
六 | 省局带队 淮安市、宿迁市各1人 | 南京市、扬州市 |
七 | 省局带队,镇江市1人 | 淮安市 |
四、其他事项
1.各地要充分认清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回头看”的重要意义,按照统计规范化建设要求,对本地区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查找规范化建设中的“缺、短、软”,谋划强基固本之策。县级统计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化要求,逐项过关,发现规范化工作懈怠(检查表项目达标低于60项)的取消当年示范单位推荐的资格,对统计规范化建设退化严重(检查表项目达标低于55项)的将予以停牌整改。
2.各设区市检查组成员为业务处室负责人或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具体检查指导县(区、市)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县级统计局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检查表
江苏省统计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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