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文 件
苏统〔2018〕13号 签发人: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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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统计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省政府:
2017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中心工作,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中心任务,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站位高、定位准,勇于改革、主动创新,各项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绩,现代统计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统计事业步入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提质量、以法治优环境的新境界。现将我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一)局常务会议集体带头学法实现新常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至关重要。我局先后组织局党组会、局常务会议、局长办公会等,深入学习《条例》《办法》,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编印《统计工作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件汇编》13000余册,分发至省市县乡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作为全省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的工具材料。制作《条例》《办法》培训通稿,把学习《条例》《办法》作为召开各类培训、会议的基本内容,将业务工作与法治培训同部署、同落实,最终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跟进的良好局面。2017年,局党组(扩大)会会前学法6次,局常务会会前学法6次。
(二)及时做好统计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为做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取消后有关工作,一方面,积极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衔接工作,及时与省人大、省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向省法制办报送《省统计局关于修订<江苏省统计条例>个别条款的说明》(苏统函﹝2017﹞14号),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江苏省统计条例》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相关条款的修订建议。另一方面,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对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相关要求,提高从事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人员统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加强“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取消后有关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完成江苏省开发区管理条例等46件法规文件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对其中的22件提出针对性的修改建议。
(三)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出台《江苏省统计局法律顾问制度(试行)》,设立“江苏省统计局法律顾问室”,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源头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印发《江苏省统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江苏省统计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注重培养为江苏统计发展改革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的专业法治干部队伍。
(四)扎实梳理统计责任清单。为进一步将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职能,对照部门职责、对应权力事项、职责边界、追责情形和免责事项,梳理出省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奖励等行政权力事项39项,形成《江苏省统计局责任清单》。责任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责
(一)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意见》《条例》《办法》。和有关部门一起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突出体现中央《意见》精神在我省得到原原本本、不折不扣执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作了适当补充。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认真贯彻〈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形成学习《条例》、执行《条例》、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9月26日~28日,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省领导干部统计改革与法治建设专题研究班,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黄莉新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市、县(市、区)长,省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各设区市统计局局长等160多人参加培训,促成全省上下步调一致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
(二)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实施《江苏省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2017)》,完善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和联网直报平台数据监管机制,加强数据生产全过程管控,促进上下一体、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定期开展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及数据质量大检查、大核查、大整改,实现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宏观数据衔接匹配。在国家统计局年度25个专业业务工作考核中,省统计局有18个专业获得优秀等次,5个专业良好,优秀、良好等次总数列各省区市首位。
(三)认真落实三大核算改革任务。协助国家统计局调整完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开展全省设区市GDP统一核算调研,完善《全省设区市GDP统一核算方案》。总结全国资产负债表编表试点经验,主动承担国家统计局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试点任务,开展数据获取的可行性研究,试编2016年全省资产负债表。完成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县(区)试点工作,撰写《江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县(区)试点报告》,初步完成《江苏自然资源动态监测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研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过程中的数据缺口及自然资源考核应用等问题。认真组织实施R&D支出纳入GDP核算。
(四)着力深化“三新”统计改革。贯彻落实国家“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和“三新”统计分类标准,做好“三新”重点领域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四众”平台、重点互联网平台、城市商业综合体等专项调查,加强平台单位界定、数据采集、综合体商户数据填报方法的研究实践,确保调查方法的科学性和数据质量的可靠性。健全新经济统计调查体系,编印出版《江苏“三新”统计改革试点成果选编(2016)》,内容涉及15个新经济重点统计领域,总结了一大批“三新”试点经验成果。贯彻落实国家“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和统计分类标准,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三新”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认定了8项省级重点领域统计试点项目和72项地方特色“三新”试点任务,努力形成务实管用且具江苏特色的新经济统计调查体系。
(五)积极推进绿色发展综合评价。我局主要负责人在《新华日报》撰写专题文章,宣传解读绿色发展综合评价工作。先后两次组织召开绿色发展统计座谈会,广泛征求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15个部门意见建议,在国家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了《江苏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及其统计报表制度,印制《江苏省绿色发展评价工作实用手册》,组织开展业务研究和程序培训,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工作稳步推进。
(六)全力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江苏作为投资大省,积极主动参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任务,并针对2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资料比较健全的特点,采取了形象进度法和财务支出法双轨统计,得到国家统计局认可,取得了一定经验。积极探索智能制造新模式下工业统计新方法,如期完成先进制造业统计测算评价,推进网上零售统计,做好服务业生产指数试算,继续推进完善全社会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和“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扩容设计《江苏省部门综合统计一套表制度》,完善部门综合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改善部门单位数据填报、省统计局专业处室接收功能,部门统计建设进一步推进。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运用大数据理念实施统计双随机抽查。依托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中的“双随机”平台,实现统计执法检查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对同一检查对象,省、市、县统计局二年(24个自然月)内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从根本上解决了统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等问题。2017年,全省统计系统利用“双随机”平台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次数775次,检查单位数2222家,其中随机检查单位数1799家。运用大数据理念实施统计双随机抽查这一做法获得“2015~2017年度江苏省政府法制创新奖”、省级机关首批法治实践优秀案例提名奖。
(二)首次评选十佳统计行政执法案卷。重点对2016年度已办结的一般程序统计行政处罚案卷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评查。首次将县(市、区)统计行政执法案卷纳入评查范围,要求各设区市统计局对照标准,对规定时间范围内的所有案卷认真自查,上报自查报告。最后,随机抽取33件统计行政处罚案卷,组织设区市统计局现场互评打分,再经专业人员核查打分,在综合互评打分和核查打分基础上,评选出全省十佳统计行政执法案卷并予以通报。
(三)认真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主动执法、有案必查。相继出台了《江苏省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等规定,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完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机制。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全省共发现统计违法行为235起,立案查处56件,结案56件,处分处理21人,其中党纪处分5人,行政处分11人,诫勉谈话5人。
(四)构建依法行政全流程标准化体系。在我局OA办公系统加载“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模块,立足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处罚案件编号的唯一性和识别功能,明确行政复议文书、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单位代字规则、文件类型简称规则等,全部采用统一编号,即所有文书和案件编号保持一致,实现各个环节“雁过留痕”,一点到底,一点到位,杜绝了以往书写乱、不规范、不严肃等现象。在行政复议模块,从复议申请、受理、答复通知、复议决定等实行规范、标准的全流程网上操作。在行政执法检查模块,根据行政执法属性,分为执法检查和案件审批两大流程,从日常执法检查,到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覆盖统计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每一个环节进行了细化和标准化。
(五)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获得“双丰收”。来自全省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各市、县(市、区)调查队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及符合申领统计执法证人员413人参加了江苏地区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国家统计局派出了以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3名同志和河北、河南、湖南、天津等省市4名处级干部组成的巡考组负责我省巡考工作。国家统计局巡考组对我省有条不紊、严谨认真的培训考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从国家统计局《关于2017年度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情况的通报》情况看,我省获得考风考纪和考试成绩“双丰收”,考试合格率80.7%,高于全国统计局系统合格率23.1个百分点。
四、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全面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认真履行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2017年,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20次,召开局常务会议6次。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2017年,由我局主办的省人大代表“关于将电子商务发展成果纳入地方发展数据统计范畴的建议”(第1128号)提案,我局针对问题逐条剖析,并及时给予书面答复,获得好评。其余3项由我局会办的政协提案,也及时将相关书面材料送达主办单位。三是充分履行复议机关职责。2017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件,及时防止和纠正违法与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建立统计普法责任清单制。出台《2017年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级统计法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专业处室等部门在统计执法、机关党建、日常管理、统计调查等工作实践中的普法责任,在统计管理、统计服务过程中,积极主动开展统计普法。统计“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开展以学习贯彻《条例》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制作以“认识统计依法统计”为题的统计法进党校课件,推动全省一半以上设区市组织《条例》《办法》进党校。联合淮安市统计局举办《条例》知识竞赛,来自全省各地350多名统计人员接受了法治教育。
(三)统计法治建设成绩获认可。按照法治政府考评要求,我局专人负责网上报送工作,在“江苏省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报送信息16篇,被采用12篇,省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中涉及的我局依法行政文件资料均按要求全部及时上报,累计9大类约297条。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规定,从依法履职能力、制度建设质量、落实行政决策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工作、发挥化解社会矛盾作用、健全保障和落实机制等方面进行评价。经省政府同意,在参与考评的64个省级部门中,我局脱颖而出,被评为“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省级机关”。
五、完善社会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机制
(一)积极开展“放管服”落地自查工作。2017年是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地显效的一年,也是江苏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一年。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及时开展对简政放权措施落实情况、事中事后部门联动监管、数据共享、公共服务规范优化等有关统计方面的“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2017年,共开展“放管服”各类自查6次,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推进行政调解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按照《江苏省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试行)》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坚持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结合,全方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局常务会议上,把行政调解工作贯串到研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案件中,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争议。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强解决问题的柔性,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在“中国江苏政府网”举办在线访谈,网上咨询信箱、局长信箱、依申请公开平台、投诉咨询信箱、公共信箱等,共接到245条咨询。微博咨询18次,微信咨询500余次,电话咨询200余次,答复率100%,答复结果多次受到咨询者好评。每月通过门户网站、“江苏统计”微信公众号、“江苏统计”新浪微博平台、“数据江苏”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准时公布进度数据。2017年,我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近400篇,进度数据近万个,免费提供《江苏统计年鉴》电子版方便查阅。“江苏统计”新浪微博共发布(包括转发)信息215条,微博粉丝量54190个。“江苏统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358篇,关注用户数88224个。
(四)专人负责统计政务服务工作。选派人员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专人负责统计政务服务,2017年,共完成24个工作日的窗口服务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省级“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2017年,共收到转办件2件,均及时给予答复和办理。
六、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分析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的意见》,成立局分析研究领导小组和重点专业领域研究小组,举办全省统计分析能力培训班。组织开展百家工业企业大走访活动,结合联系点开展了大范围的调研工作,掌握大量鲜活的第一手资料。2017年,撰写报送36期《统计快报》、68期《统计分析》、32期《统计专报》、10期《江苏运行报告》。我局编印的《“强富美高”新目标 “两聚一高”新实践——从“十八大”到“十九大”江苏发展成就回眸》一书,获省政府主要领导公开表扬,深受省十九大代表、省“两办”领导以及兄弟部门好评。
(二)进一步强化统计监测。围绕我省“两聚一高”发展战略,制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省基本公共服务、特色小镇等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开展“聚力创新”、全省文化改革和发展、农业基本现代化、苏北五市低收入农户等重点统计监测服务。我局编印《奔向全面小康》一书,全面反映我省苏北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进展情况。
(三)进一步强化民意调查。加强民调中心制度标准建设,采取服务外包方式,建立了初具规模的专职访问员队伍。组织完成聚焦富民政策落实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百姓满意度等近60项调查项目,完成调查成功样本超过17万个。《生态建设满意率提高 农村推进力度需加大》民调专报被省委书记李强批示。党员干部大走访活动调查报告作为大走访活动专题汇报会材料,其中一些调查数据结果,被省“两办”工作情况通报采用。
(四)进一步强化重大普查调查。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录入和审核验收,高质量完成事后质量抽查,积极做好数据汇总、资料开发等工作。开展“四经普”前期准备工作,召开工作研讨会,积极为“四经普”总体思路建言献策,完成组织结构调查、省级经费预算编制,组建“四经普”筹备机构。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有序推进。
七、加强组织保障和配套制度建设
(一)奋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抓好思想教育根本,继续深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条规的学习贯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签订3个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从严强化“一岗双责”和“一级抓一级”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健全统计领域授权、用权、治权等制度。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坚决防范工作漂浮、工作不实、担当不够等现象。
(二)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局常务会议上,明确局长是统计法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法规处是全局法治工作的牵头落实部门,明确从局长、副局长到处室主要负责人,政法处与专业处法治工作职责,明确要求把依法治统真正落实到每个行动上、每个环节中,形成了全面覆盖、分工明确、部门协同配合的统计法治工作大格局。
(三)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关于加强我省统计信用建设的工作文件,推进全省依法统计守信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制定省统计局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统计失信信用行为分类指导目录等,依法采集统计基本信息,记录四类统计信用,依法依规公示统计失信行为,推进信用信息互认互通、信息共享。严格按照信用修复程序,做好系统内法人企业信用修复工作,2017年,共办理信用修复企业4家。落实国家发改委等27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在加强全省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商务诚信建设等多个文件中,充实完善了有关统计信用工作内容。
一年来,通过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管理机制,统计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显著提高,法治观念显著增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2018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统计法》《条例》《意见》《办法》及其配套规章政令为抓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提高数据质量、提高统计能力、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奋力担当作为、积极主动服务,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特此报告。
江苏省统计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