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88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18-12-13 14:33 来源:办公室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研究,现对赵媛委员提出的“以‘65岁以上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作为政府部门统计人口老龄化标准建议”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时参考:

统计上是以常住人口为口径对人口进行统计的,其中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的数据有对外公布与使用,具体分为人口普查年份及非人口普查年份。

一、人口普查年份

第三、四、五、六次人口普查,均以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历次人口普查公报均发布了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数据。

1.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系数为5.55%。

2.《江苏省统计局关于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字的公报》(1990年11月8日):五、年龄构成。这次普查我省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7.62岁,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25.53岁提高了2.09岁。少年儿童人数(0-14岁)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3.75%。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79%。

3.《江苏省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01年4月12日):五、年龄构成。全省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462万人,占19.65%;15-64岁人口为5325万人,占71.59%;65岁及以上人口为651万人,占8.76%。

4.《江苏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1年4月30日):四、年龄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0230180人,占13.01%;15-64岁人口为59861916人,占76.10%;65岁及以上人口为8567807人,占10.89%。

二、非人口普查年份

非人口普查年份的常住人口数据,是根据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进行推算的。自2012年起,我省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已经加入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数据。详见江苏省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历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江苏省统计局

2018年12月12日

联系人姓名:省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马永春

联系电话:025-85796161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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