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0000000200026/2022-00039 分          类: 政策法规  
发 布 机 构: 发 文 日 期: 2022-06-21
标          题:
江苏省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公 开 方 式: 主动公开

江苏省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2017-12-20 09:01 来源:政策法规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制定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一、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省、市、县(市、区)统计局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监督检查职责,对下列事项进行随机抽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

(六)其他统计违法情况。

二、建立随机抽查机制

(一)完善两个抽样框。近期将联网直报平台调查对象以及归属地区相关资料作为抽取检查对象的抽样框,今后逐步将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检查对象的抽样框。省、市、县(市、区)统计局以本区域内取得统计执法检查证(行政执法证)全部人员组成本区域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库作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样框。

(二)搭建抽查平台。以《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为随机抽查平台,省、市、县(市、区)统计局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统一在《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运用电子化手段,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从2016年7月份开始,省、市、县(市、区)统计局根据今年已经确定的执法检查调查对象数量,按照不低于其30%的比例随机确定调查对象,今后要逐年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省、市、县(市、区)统计局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省、市、县(市、区)统计局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执法检查力度不大、长期不办案、投诉举报多的地区,对数据波动异常、联网直报平台修改痕迹失真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调查对象,要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随机抽查职责分工

(一)法制部门。组织、协调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对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收集、整理执法检查力度不大、长期不办案、投诉举报多的地区名单和有严重违法记录的调查对象名单。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严重失信企业,在有关平台予以公示。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并及时更新执法检查人员抽样框。

(二)数管部门。省局数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数据库等资料,以便及时更新执法检查地区、检查对象抽样框。协助做好《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

(三)专业部门。专业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数据波动异常、联网直报平台修改痕迹失真调查对象名单。在《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及时移交有关证据资料,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省、市、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切实把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统计局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根据职责分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快完善机制。省局建立《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完善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做好与“双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通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使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加大宣传力度。随机抽查是统计执法检查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要转变执法理念,深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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