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省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的意见

2012-09-17 15:15 来源:纪检组、监察室

  江苏省统计局文件

  苏统〔2012〕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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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全省统计行风义务

  监督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省局各部门:

  《关于建立全省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的意见》,已经局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全省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的意见

   

  为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网络,进一步改进省局及全省统计系统工作作风,坚持依法统计,优化统计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努力实现“三个提高”,更好地服务全省“两个率先”发展大局,依据江苏省统计局《关于构建统计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决定在全省系统实行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风义务监督员条件与组成 

  (一)行风义务监督员的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

  2、从事统计工作或对统计行业涉及的管理、服务工作有一定了解并比较关注;

  3、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热心统计行风监督工作,并能投入一定精力做好统计行风监督工作;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二)行风义务监督员的组成

  1、在全省13个省辖市统计局设立统计行风建设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联系点设在各省辖市统计局统计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行风办”)。每个联系点聘请4名行风义务监督员(其中省辖市人大或政协代表1名、省辖市党政机关在职中层以上干部1名、辖区内县级统计机构或乡镇统计站在职工作人员1名、“三上”企业统计负责人或工作人员1名)。联系点工作由各市局行风办负责组织实施。

  2、省统计局在省级部门(单位)和在宁高校分别聘请具有一定代表性的10名在职处级以上干部和5名专家学者担任行风义务监督员。

  (三)行风义务监督员的产生和聘请办法

  1、各省辖市的行风义务监督员由市局行风办提名,征询所在单位和征得当事人同意,报省辖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填写《江苏省统计局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省统计局统计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局行风办”);省局行风办汇总审核,报经省局党组会议或常务会议审定。人员确定后,由省局行风办代表省统计局向行风义务监督员颁发聘请书和《江苏省统计局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证》。

  2、省级层面的行风义务监督员由省局行风办商省局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名单,征求分管领导意见;省局相关部门征询所在单位和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填写《江苏省统计局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送省局行风办;省局行风办汇总审核,报经省局党组会议或常务会议审定。人员确定后,由省局行风办代表省统计局向行风义务监督员颁发聘请书和《江苏省统计局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证》。

  3、行风义务监督员聘期为3年,非经续聘,到期自动解聘。

  二、行风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了解并宣传统计知识、统计政策法规、统计重点工作、统计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对省局及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三)收集和反映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统计工作、统计从业人员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省局行风办及省辖市统计行风建设联系点反映、传递本人及他人对统计工作、政府统计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以下简称“廉政建设”)和统计从业人员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省局行风办及省辖市统计行风建设联系点的安排要求,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调研座谈等有关活动和工作;

  (五)注意发现、及时推荐和积极宣传统计机构、统计从业人员在行风建设中的突出成绩、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

  (六)承办省局行风办及省辖市统计行风建设联系点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行风义务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风义务监督员的权力

     1、对省统计局、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廉政建设和统计从业人员行风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按照省和省辖市统计局的安排,进行党风、政风、行风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省统计局、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有关学习和培训,获取与监督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省统计局、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

  3、向被监督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二)行风义务监督员的义务

  1、认真负责地做好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调查、监督、评议中,积极参加活动,按照要求完成分配的任务。

  2、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省和省辖市统计局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反映、反馈书面意见建议时,应有署名。

  3、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忠实维护法律、政策的严肃性和群众利益。

  4、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监督对象的宴请和礼品,不得向被监督对象提出非工作性的其他个人要求。

  5、遵守保密规定,未经省统计局的许可,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和新闻媒体透露本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行风义务监督员的工作制度

  (一)行风义务监督员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协调联络,由省局行风办和各省辖市统计行风建设联系点负责。必要时,也可邀请、委托省、市统计局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参与。

  (二)省局和各省辖市统计局行风办通过内部信息网和统计信息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专栏,向行风义务监督员及时提供本局及系统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统计信息网的网址为:http://www.jssb.gov.cn/。

  (三)省局和各省辖市统计局行风办设立监督电话,负责接受各联系点和行风义务监督员的举报和情况反映。省局行风办的监督电话号码为:025-83313369。

  (四)通过电话、网络、面谈、调研走访等方式,省局行风办每季度至少与各省辖市联系点、省局机关和省级部门及在宁高校的行风义务监督员联系1次,各省辖市局行风办每季度至少与本市的行风义务监督员联系1次;行风义务监督员一般每半年书面向省局行风办或各省辖市联系点报告1次工作情况。联系和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省统计局、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廉政建设和统计从业人员行风建设工作,听取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意见和建议,了解联系点和行风义务监督员的工作情况,向他们通报工作情况和重大举措。

  (五)省统计局行风办每年召开1次省辖市统计行风建设联系点联席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体或部分行风义务监督员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组织学习上级和省统计局有关文件、指示、规定、制度等;分析全省统计系统廉政建设和统计各专业作风建设形势;学习有关业务知识;总结布置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征求对省统计局落实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情况的意见建议。必要时,也可邀请联系点有关人员或行风义务监督员参加省统计局及行风办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

  (六)省统计局行风办每年邀请行风义务监督员对省统计局、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廉政建设和统计从业人员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测评不少于1次。

  (七)省统计局行风办对各联系点和行风义务监督员,通过各种形式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应及时进行整理登记,根据其内容、性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处理。                                            

  (八)对各联系点和行风义务监督员有明确对象(包括个人、单位)的举报或批评意见,省统计局行风办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督办。省统计局行风办应在调查处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反映、举报人反馈。

  (九)省统计局行风办按照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联系点和行风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行为予以保密,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五、其它

  (一)此项工作在省统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省局行风办承办。

  (二)各省辖市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各部门、单位的党政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支持行风建设联系点和行风义务监督员开展工作,虚心接受他们的检查监督,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三)各省辖市统计局的行风义务监督员,可以与省局的行风义务监督员交叉聘请。各省辖市统计局的行风义务监督员,在开展监督工作中了解的有关重要情况,可以通过省辖市统计局或直接向省统计局行风办反映,并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组织监督检查。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能够发现问题并积极提出建言和勇于当面指出并纠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联系点或行风义务监督员,省统计局将给予表彰。对履行义务不尽责,无故不参加省、市局行风办组织和利用行风义务监督员的身份谋取私利或人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于解聘。

  (五)本制度由驻省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统计局机关作风监督员制度》(苏统[2004]51号)同步废止。

 

  江苏省统计局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推荐登记表

 

  姓   

   

  性别

   

  出生年月

   

  职   

  (职称)

   

  党派

   

  手机

   

  办公电话

   

  工作单位

   

    本人

  意见

  本人同意接受江苏省统计局的聘任,担任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统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统计局

  意 

   

   

   

  (盖章)

                                            年     月    日

   

  聘任

  期限

   

   

  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 注

   

   省统计局统计行风义务监督员聘任书编号:

  省统计局统计义务行风监督员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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