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统计局关于推行机关作风建设“五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本局各科队室,调查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皋纠办发[2012]3号),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统计事业改革创新和不断发展,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着力打造规范、创新、高效、廉洁的行政机关,经研究决定,开展“一评五制”工作,特制定机关作风建设“五项制度”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争创最佳办事单位的奋斗目标,弘扬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作风,通过建立健全并实施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效能公示制、干部内部交流轮岗制和失责追究制等“五项制度”,切实推动局机关干部做到“在岗、在行、在状态”,努力增强局机关的执行力、创新力、落实力,不断优化服务,提高绩效管理科学化水平,提高行政效率,全力打造统计部门机关作风建设的新形象。
二、实施范围
市统计局机关各科队室、调查局均按照本意见贯彻执行。
三、“五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指市统计局凡首位接受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需依法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者引导、协调联系相关科队室、调查局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有效解决首接、首办和办事效率问题的制度。
1、适用的主要事项
办理统计调查项目和系统外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的行政审批、备案、登记,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统计数据、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本单位投诉的事项和其他需要答复、解释或帮助的事项(含网络方式)。
2、办理方式
(1)来电:首问负责人接到来电要认真听取并记录来电人所讲内容,重点记录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事项内容等。能够即时办理、答复的要立刻办理、答复,需要相关科队室、调查局办理或答复的,首问责任人要与相关科队室、调查局及时联络,帮助办理或征询答案,并电话告知来电人。
(2)来信来函:对寄到本单位的来信来函或传真,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拆封,并根据信件内容转至各相关科队室、调查局迅速办理答复。对直接寄到各科队室、调查局的来信,由各科队室、调查局负责登记、拆封,并迅速办理回复。
(3)实地来访:首问负责人要认真接待来访人,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立即办理或答复;属于其他科队室、调查局办理或答复的,应带领来访人到相关科队室、调查局办理或答复;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办理的,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帮助查找并告知其承办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等。
(4)网络信箱:对 “两会”提案系统、市长信箱、部门信箱、在线咨询、依申请公开等网络信箱中留言的办件,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并根据办件内容转至各相关科队室、调查局办理,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答复。
3、实施要求
(1)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应当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桌牌要放在显眼位置,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2)建立配套措施。作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岗位人员虽不在中心工作,一样遵守中心工作制度要求,须建立AB角工作制,明确A角(主办人)和B角(协办人),避免发生缺位现象。局机关各科队室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通过网络等方式构建便民便利的办事通道。
(3)首问负责制的着力点放在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上。首问负责要做到同一问题咨询答复“一口清”,同一事项办理“一次清”。
4、责任追究
对首问负责人在科理来人、来电、来函的咨询、查询和相关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责任科队室、调查局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考核办法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实行扣分。
(二)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指市统计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将本部门提供统计服务的有关事项,通过网络、媒体或办公区域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的制度。
1、适用的主要事项
(1)窗口服务承诺:根据“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职责,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承诺提供系统外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和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的审批服务内容、时限和服务标准,公开具体职能、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方式等。
(2)民生服务承诺:依据本单位职能设置,市统计局公开承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职能范围内的统计数据、信息及相关资料服务,对结对、帮扶、共建的社会对象提供本单位能力范围之内的设备、资金等帮助。
(3)统计对象服务承诺:依据本单位职能设置,市统计局公开承诺为统计对象提供与统计业务相关联的事项服务,指导企业和乡镇开展统计基础工作,为全市统计从业资格提供组织认定和培训。
(4)社会公众服务承诺:依据本单位职能设置,市统计局向“四套班子”、各机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及一切有需要的集体和个人公开承诺提供统计数据、信息及相关资料的服务,受理通过各种渠道对本单位提出的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
2、服务承诺监督。聘请行风监督员,在统计系统内部、外界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对象中进行征询,接受评议,公开本单位服务监督和投诉联系方式。
3、实施要求
(1)办理时限。凡属于服务类办理事项,能够即时办理的,应当即时完成;需要通过请示、会商、联络、书面答复等方式办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别复杂的办理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行政相对人办理时间,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时间的,需再次告知行政相对人,且最长办理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服务承诺制的着力点放在以方便群众为原则,采取各种方式公开服务承诺上。服务承诺要具体到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各科队室、调查局、服务窗口以及每一位工作人员,不同岗位要有符合不同岗位特点的承诺,要坚持高标准、高要求,有诺必践,真正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让群众满意。
(三)效能公示制
效能公示制指市统计局根据部门职能设置和岗位要求,严格按时间节点将年度工作目标、保障措施及工作绩效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评判的制度。
1、适用的主要事项
(1)综合绩效目标内容:根据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责任分解,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时序进度、实施科队室、调查局。
(2)专项工作绩效内容:主要是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目标任务分解的内容,明确任务数量、完成时限、责任科队室、调查局。
(3)个人工作绩效内容:本单位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的工作目标任务内容。将目标责任量化到具体个人,明确个人所需要承担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
(4)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本单位及各内设机构的主要工作动态、人员变动、制定文件、发布公告等内容,及时记录并公开相关信息。
2、公示形式及要求
(1)政务公开: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的办理流程、本单位的工作动态、统计数据、文件制度、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要公布在统计信息内外网上,并按时更新,同时根据政府门户网站要求,将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政府统计数据栏目中。
(2)绩效公示:各内设科队室、调查局将科队室、调查局信息在统计内网科队室、调查局主页中及时公布。栏目设置包括:科队室、调查局介绍,含科队室、调查局职能、人员构成、荣誉奖励;计划总结,含科队室、调查局月计划、月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作风建设计划及总结,个人工作计划及总结;目标责任,含年度重点任务分解、科队室、调查局及个人目标责任;工作信息,含科队室、调查局开展业务工作、统计服务、组织会议培训等情况;经济信息,含各类统计数据;统计分析,含本科队室、调查局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相关研讨文章;学习调研,含参加调研、学习和主题活动的单项总结及个人心得体会;作风建设,含作风行风建设、科队室、调查局会议及活动记录、制定的整改措施等情况。
(3)统计宣传:按期召开统计新闻发布会,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布统计公报,做好统计数据的解读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
3、实施要求
(1)办理时限。科队室、调查局绩效公示事项,需在统计内网即时更新、及时公示。局考核办对科队室、调查局公示内容每季度进行网上考核,年终进行综合打分考评。个人工作公示事项,需按照综合绩效目标任务及专项工作任务分解要求,在时序进度内完成相应的任务数量,并确保任务质量。个人绩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时间节点要求进行公示,一般实行“月考、季评”,每季度公布一次。
(2)效能公示制的着力点要放在群众普遍关注的、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严格按时间节点实施动态公示上。重点是向社会公示本单位工作绩效、各内设科队室、调查局工作绩效以及个人工作绩效。
4、责任追究
对绩效考核结果排名连续靠后的科队室、调查局和个人,局党组将视情况进行个别谈话或诫勉谈话。
(四)干部内部交流轮岗制
干部内部交流轮岗制指市统计局在局机关、调查局内对中层及以下干部进行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的干部管理机制。
1、适用的范围
(1)市统计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交流轮岗。
(2)如皋市城调队负责人及以下干部交流轮岗。
(3)江苏省统计局如皋调查局中层及以下干部交流轮岗。
2、实施原则
干部内部轮岗交流制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际的原则;要坚持因才施用、工作需要、优化结构、盘活人才的原则;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要坚持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和稳定的原则;要坚持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
3、实施要求
(1)干部内部交流轮岗制度将结合局机关干部任用具体情况另行单独制定。
(2)干部内部交流轮岗制的着力点放在本单位中层及重要岗位干部轮岗交流上。按照“鼓励竞争、推进交流、优化结构、提升素质”的总体思路,有序推进干部交流,不断激发干部队伍的创新活力。
(五)失责追究制
失责追究制指对市统计局及其工作人员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害或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的制度。
1、适用的主要事项
(1)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及开展统计执法、统计调查、实施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等具体行为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行为。
(2)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4)对不符合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或单位准予行政许可的,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或单位不予行政许可的行为。
(5)在统计执法过程中,态度粗暴或者故意刁难执法对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6)本单位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索取、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礼品、礼金以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或者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情节严重的行为。
2、实施要求
(1)失责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违必究、错责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有序、客观公正、透明公开。
(2)失责追究制的着力点放在对于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害或影响党和政府以及统计部门形象的责任追究上。创新建立刚性制约机制,建立分管领导、科队室、调查局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三个层级的“一岗双责”。
3、责任追究
对失责追究制中明确的行为,凡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科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科分;凡在工作过程中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科分;情节恶劣、严重损害统计部门形象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科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科理。
四、工作要求
“五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统计部门当前及今后长期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工作。为充分发挥“五项制度”在机关作风建设中的抓手作用,确保制度实施落到实科,必须坚持做到以下三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实施“五项制度”工作的组织架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健全“五项制度”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解,落实具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科队室、调查局主要负责人要吃透“五项制度” 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带头抓好落实,确保落实制度不变形、不走样。
(二)加快建章立制。要切实把“五项制度”作为加强统计部门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创建“用数据说话、为发展服务”优质服务品牌活动,建立局机关接待办理相关事项的台帐登记制度,加快修订完善我局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形成依法办事、按章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贯彻落实。要打造以“五项制度”为主要抓手的作风建设新格局,将落实“五项制度”与统计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创先争优相结合,定期开展检查讲评,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认真组织总结与表彰,推动统计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二Ο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