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统计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和统计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践行统计“三个提高”、“四大工程”建设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一、加强统计行风建设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深化廉洁从政教育。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和落实,把廉政教育纳入党员教育的总体部署,融入干部培养、考核等工作之中,增强开展廉政教育的合力,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深化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抓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贯彻,增强全局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防止数据腐败提供有力保障。
3、推进统计廉政文化建设。通过上廉政党课、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组织看警示教育片、写心得体会等活动,深入推进统计部门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宣传廉政建设涌现的先进典型,强化党性意识,增强教育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4、认真执行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科室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形成目标明确、职责清楚、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把统计行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与统计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5、以与市局、局领导与各科室签订统计行风建设承诺书等形式,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要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和内容,促进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确保统计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6、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涉及局党风廉政风险点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建章立制,健全对人、财、物、数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制度。研究制定《统计局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规定》等各项制度。
7、加强腐败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在统计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方面设置风险防范警示,制定防控措施;对易发腐败行为的关键岗位,实行重点监督,确保权力正常行使;对全局性重要工作,及时征求群众意见,弘扬民主作风,增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执行力度
8、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执行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执行“三重一大”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9、深入开展“四对照四检查”活动。即:发动全局党员对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对照科学发展观,对照党员先进性要求、对照廉政纪律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懒惰思想;在工作落实上存在的等靠思想;在服务中存在的冷硬现象;在作风上存在的浮躁现象。并组织党员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10、健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机制。重视来信来访,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反映统计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运用诫勉谈话、谈话提醒或函询等形式进行监督,达到教育警示、纠错整改、预防腐败的目的。
五、加强统计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11、加大统计行风的督促检查。贯彻落实省市统计局有关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相关要求的精神,牢牢抓住统计数据质量真实这个核心,坚持依法统计,严禁数据“公关”、以数谋私的行为,保证统计机构、人员严格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上报统计数据。要把“提高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作为统计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点,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12.全面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落实好《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四大工程”和统计中心工作,强化法制宣传,再掀普法宣传热潮。借力统计督查、统计监审,不断推进统计基层基础三个规范化建设。
13、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大效能监察力度,继续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局党组决议、决定及局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行政监察,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决纠正政令不畅、工作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强化效能问责,促进廉政勤政、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