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统计局工作规则(试行)

2012-03-05 09:43 来源:泰州市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局工作规则(修订稿)》、《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含省地方调查局及局属事业单位,下同)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创新统计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制度方法,更新统计技术手段、管理机制,全面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推进富民强市、建设美好泰州,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服务保障。
  三、工作目标:逐步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家、省统计局对统计工作要求相符合,与泰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匹配的体制完善、方法科学、技术先进、组织结构合理的统计体系,将统计部门建成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管理中心和监测评价中心。
  四、总体要求:以打造泰州统计优质品牌为目标,夯实基础、完善机制、服务创优,开创泰州统计工作新局面;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不断优化统计制度方法,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整合发展为路径,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统计生产流程再造,提高统计效率;以依法统计为保障,加快统计法制建设,促进统计工作依法开展、规范统一;以人才建设为支撑,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能力;以统计文化建设为基础,凝聚精神力量,激发工作活力。
  五、全局干部职工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职权,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优化服务方式。要坚持求真务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要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局领导及部门职责
  六、局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局领导)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其他党组成员。
  七、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及其他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纪检组长负责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局长外出期间,局长可指定其他局领导临时负责日常工作。
  八、各部门按照市政府“三定”方案和市编办规定的职责,以及局党组确定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章  主要职能
  九、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和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级部门(单位)的统计巡查、对市(区)统计工作的统计督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十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十四、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十五、组织各市(区)、各部门(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进程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等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七、依法审批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完善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十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九、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依法行政
  二十一、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二十二、完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充分运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在政府网站内建立服务窗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统计部门依法进行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和统计执法工作,依法保障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十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对重大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及时向省局、市政府报告。
  二十四、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和联系群众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下访回访和调查研究,努力解决实际问题。
  二十五、接受新闻舆论、互联网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对新闻媒体报道、群众反映和网民热议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对重大问题要调查核实,及时发布准确情况;对确有问题的,积极主动查处、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五章 政务公开
  二十六、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十七、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制定各项制度,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长效机制。
  二十八、本部门产生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应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及时公布。行使行政权力的有关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家庭个人隐私的,都要对全社会公开。在政府统计门户网站设立统计数据发布栏目,及时公布相关统计数据。建立在线统计工作平台,深入解读统计数据,诠释统计指标。
  二十九、建立健全泰州市统计局统计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布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数据。重大统计监测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建立统计信息发布评估制度和统计数据对外统一提供制度。
  三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和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的保密工作。按照《统计法》要求,为被调查对象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要求,加强双杨办公网和统计信息内、外网的安全管理,杜绝发生失密、泄密行为。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三十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专题会议、局领导周碰头会议、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经济形势分析会等会议制度。
  三十二、局党组会议按照《泰州市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执行。
  三十三、局长办公会议是议事决事会议,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审定、决定除局党组会议所议事项之外的重大事项,旨在更好地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集体智慧,形成科学决策。会议参加人员为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和监察室主任视情列席会议。其他与议事内容相关的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参与表决。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议题由局长确定,并主持召开,办公室作记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原则上在主办处室完成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应由分管局领导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再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可形成会议纪要,办公室负责起草,局长签发。
  三十四、局务会议是议事办事会议,其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省统计局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听取各处(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布置下一步工作。每月月底或月初召开一次,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局务会议根据需要可形成会议纪要,办公室负责起草,局长签发。
  三十五、局专题会议,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学习研究上级指示要求,传达重要会议精神,讨论需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相关意见,提出贯彻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决策的相关措施,汇报日常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研究推进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具体事务的办法举措等。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议题由局领导确定并主持召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局专题会议一般不形成会议纪要。
  三十六、局领导周碰头会,其主要任务是: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要事项,明确本周工作重点,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和方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第一个工作日进行。由局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办公室可作记录。
  三十七、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其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省统计局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安排贯彻落实措施;部署、通报有关全局的工作安排和重要情况;其他需要通报全局干部职工的事项。
  三十八、月度和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月度形势分析会于每月3日前后,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主持,局领导、相关专业处室主要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会期半天。季度(含半年、全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于季后6日前后,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主持,局领导、相关专业处室主要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会期一天,并由局领导作现场点评。
  三十九、其他会议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一般安排在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市(区)统计局长工作座谈会。适逢重大任务部署、重要工作推进,随时召开市(区)统计局长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十、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应该参加的会议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参会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上述会议的,应当向分管局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十一、各处(室)召开全市业务工作会议,由处(室)草拟通知,报分管局领导签发。要求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报局长审批。召开各类会议需填写《会务安排申请表》,报分管局领导阅签,呈局长审批。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相关处(室)主动配合。
  四十二、控制各类会议规模、注重实效、厉行节约。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和规范,增强会议的计划性和均衡性。会议接待标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纪念品、礼品。
  第七章 公文审批办理
  四十三、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文处理条例和办法,除从省统计局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市委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数据交换平台、市机关文件交换站、相关部门发送等接收的文件外,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从外网网站上下载的公文。收发文的周转方式,逐步采取双杨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转。
  四十四、文件呈办、流转工作均由办公室归口管理。相关人员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须将公文交局办公室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分管局领导签批。所有要求局领导参加的会议(市局内部会议除外),必须有书面通知或办公室接到的电话通知,由办公室送局长及分管局领导签批。
  四十五、发布的决定、规范性文件、上行文等重要文件由局长签发。以市统计局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重要文件由局长签发。公文签发后,不得改动内容,如确需改动,须征求制文单位意见、征得签发人同意。除办公室外,其他职能处(室)不得对外正式发文。文件字号、主题词、秘级由办公室商制文处(室)确定并登记。
  四十六、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公文承办、呈送、流转应当及时、快捷,不得延误、积压、推诿。特急、紧急公文应当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不得误时误事。制作公文时,如涉及其他处(室)职权范围的,制文部门应与有关处(室)商洽,请分管局领导协调或裁定后再按办文程序正式呈报。公文办结后,需归档的文件交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四十七、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各部门对交办的建议及提案要认真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
  第八章 作风纪律
  四十八、搞好学习教育。积极采取自学、集体组织学习、举办讲座、选送人员参加培训班等形式,抓好以业务技能为重点的学习提高。切实加强统计文化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学有所长、学以致用,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学习成效。重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习教育讨论活动,适时组织外出参观学习,提升基本素质,激发生机活力。
  四十九、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行部门绩效管理和考核。实施目标责任制、督查督办制、考核激励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决策、执行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以及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发生重大责任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五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确立科学的工作指导意见和方法。抓好面对面的指导帮带,帮助解决基层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疑虑和问题。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
  五十一、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意见》,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严禁公费出国(境)旅游,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经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自觉遵守节水、节电、节油、节纸等制度,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五十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践行“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核心价值观。年初,局长与其他局领导、与市(区)局“一把手”,局领导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完善廉政建设制度,确定廉政风险源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秩序。构建统计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做好统计行风建设考核和评估工作。
  五十三、局长离泰请假外出,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报告或报批。其他局领导离泰,出差、请假或休假,向局长报批。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离泰出差、请假或休假,应报分管局领导批准,超过两天(含)以上的报局长批准。其他人员的出差、请假、休假,报本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含)以上的报分管领导批准。所有人员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五十四、除局统一组织的活动外,各处(室)在工作时间必须有人值守,原则上不得全体外出。确需全体人员离岗活动的,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五十五、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原有相关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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