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11件统计违法案

2011-10-19 11:00 来源:网管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肃惩治统计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保障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确保统计为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服好务,根据《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现对长沙电子技术学校等11个单位统计违法行为予以公告。

  一、长沙电子技术学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0年5月6日,湖南省统计局执法人员对长沙电子技术学校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单位2009年度“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实际为104人,2009年度“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实际为6115.6千元,但该单位上报的2009年度《劳动情况》(湘I102-1表)报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填报为100人,比实际数少报4人,“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填报为5277千元,比实际数少报838.6千元。该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湖南省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并以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长沙市洪山建筑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长沙市统计局对长沙市洪山建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09年度《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财务状况》报表中,填报的利润总额为29977千元,而该单位2009年度财务报表中利润及利润分配报表中利润总额为15999千元,上报数比实际数多报13978千元,该单位的行为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长沙市统计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株洲市苗圃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0年5月10日, 株洲市统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株洲市苗圃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10年1-3月《劳动情况》报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以及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合计为317千元,经检查核实实际为177千元,上报数比实际数多报140千元。该单位的行为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株洲市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湘潭广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案:2010年8月10日,湘潭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依法对湘潭广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计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上报的2009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年报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2010年4-6月《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月报中的“汽车类销售额”数据存在一定问题,为进一步核实,市统计局执法人员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对该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查询,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该公司拒绝签收,通过见证人见证,将执法文书留置在该公司,该公司并没有按要求如实回复。该单位的行为构成了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统计违法行为,湘潭市统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祁东县县乡公路管理站拒报统计资料案:在2009年8-9月份《劳动情况》(湘 I 202-1表)统计月报中,祁东县县乡公路管理站拒绝向祁东县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祁东县统计局多次向该单位发出《统计资料催报单》,但该单位仍拒不报送统计资料,该单位的行为构成了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祁东县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邵阳医专附属医院拒报统计资料案:邵阳医专附属医院未向统计部门报送2009年度《劳动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报表》、《限额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报表》等报表,经大祥区统计局催报后仍未报送。该单位的行为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邵阳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0年6月30日,岳阳市统计局执法人员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09年《劳动情况》(湘I102-1)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填报为114.48千元,经查实,实际为1203.15千元,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1088.67千元。该单位的行为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岳阳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八、常德市三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常德市统计局在对常德市三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执法检查中查实:该单位填报的2009年“资产总计”、“负债合计”、“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分别比实际少报5255千元、4527千元、3210千元、3466千元,填报的2009年“主营业务利润”比实际多报263千元。该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常德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沅江市渔政监督管理站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案:2009年8月28日,益阳市统计局执法检查人员对沅江市渔政监督管理站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①2008年“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实际为615千元,而上报的《劳动情况》中填报数为660千元,虚报45千元;②2008年单位“本年收入合计”实际为2275千元,上报数为1688千元,瞒报587千元;③2008年单位“本年支出”实际为2354千元,上报数为1318千元,瞒报1036千元。该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益阳市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郴州永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郴州市统计局对郴州永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为上报的200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31万元,“利润总额”为-1.1万元,经查实,该单位200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际为968.2万元,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737.2万元,“利润总额”为-35.1万元,上报数比实际数多报34万元。该单位为的行为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郴州市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一、永州市冷水滩区滨江小学拒报统计资料案:2008年5月,永州市冷水滩区统计局对冷水滩区滨江小学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统计数据存在问题,对该单位下发了《统计检查查询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对查询的问题予以如实答复,该单位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如实答复。该单位的行为构成了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冷水滩区统计局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缴纳罚款,冷水滩区统计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统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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