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江苏三分之一乡镇被撤并

2004-03-08 17:05

  我省从1999年下半年起,本着合理配置资源、增强经济实力、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目的,开展了新一轮大规模的乡镇、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撤并工作。到2003年底为止,全省乡镇个数已由1998年底的1971个减少到1318个,减少653个,减幅为33.1%;村民委员会个数由3.57万个减少到1.95万个,减幅为45.4%;村民小组个数由34.06万个减少到27.02万个,减幅为20.7%。其中,乡镇个数减少最多的是2000年,比上年减少440个;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个数减少最多的是2001年,分别比上年减少1.25万个和5.47万个,减幅分别为37.5%和16.5%。据有关部门统计,仅乡镇撤并后,乡镇所属机构就减少了7500多个,减少乡镇干部8.2万人。按每个乡镇所属机构每年办公经费1万元、每个乡镇干部年工资1万元计算,仅此两项全省每年就可节约开支9亿元左右。

  乡镇撤并,作为全省加快城镇化建设的突破口,对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无疑有着深远的意义。

  1.拓展了小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空间。乡镇区划的适当撤并,解除了因地域范围小、人口少对小城镇和经济发展造成的制约"瓶颈",使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可以从更大、更长远的范围来考虑,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集中力量加快小城镇发展。

  2.增强了乡镇的综合经济实力和行政调控能力。适当扩大乡镇规模,有利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使中心镇建设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创特色,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和群众生活质量。

  3.优化了农村各种资源的配置和各种社会经济要素的有效聚合。根据各乡镇的特点,扬长避短地进行乡镇撤并,有利于生产力优化组合,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区域特色优势和经济优势,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4.提高了行政管理效率。撤并乡镇,有利于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运行体制和机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办事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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