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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
2003-09-10 10:32
来源:统计设计管理处
城镇私营就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含城关镇)以上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 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城镇个体就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就业人员; 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在个体工商户劳动的家庭帮工和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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