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码

JS000000TJ-XK-0002

名 称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受理条件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

(三)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

(四)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

(五)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

(六)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七)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是否收费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办理部门

江苏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办理地址

鼓楼二条巷13号

联系电话

025-85796070

办理流程

请见江苏省统计局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服务表格

请见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

监督电话

025-8331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