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十三)基本信息

编  码

  JS000000TJ-CF-0013

名  称

  对妨碍、抗拒统计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管理、监督和检查权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依据

  《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活动,必须接受统计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的规定,妨碍、抗拒统计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管理、监督和检查权的,由统计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违法单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流程

  见流程图

处罚种类

  罚款

实施主体

  江苏省统计局

办公地点

  南京市北京西路7015号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监督电话

  (0258331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