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5-04-10 16:07 来源:省统计局

江苏省统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我省实施方案的重要一年。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契机,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工作举措,统计数据匹配性、协调性进一步提升,以扎实高效的统计服务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筑牢坚实基础。

一、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落实,局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设区市局长会议等,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审议全年统计法治工作计划、统计执法重点报告,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确保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一是局党组深入学习。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围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此次中心组专题学习,推动局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同志深入理解掌握新修改《统计法》的主旨要义,准确把握新规定新要求,明确统计部门职责和使命,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二是组织全系统学习。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全省设区市统计局长会议,传达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教育,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等重点人群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积极营造《统计法》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抓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一是扎实组织准备。严格对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面落实国务院经普办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均建立普查机构,明确资金预算和人员安排,为我省五经普工作顺利开展打牢了基础。二是科学规范实施。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江苏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积极探索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90.7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41.5%。三是确保数据质量。制定《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全省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夯实数据质量基础。普查登记结束后,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三)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牵头制定省局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和各部门任务清单,坚持减负与赋能并举,担当作为与改进作风齐抓,规范统计执法工作任务和具体行为,逐步形成“省局多承担、基层减压力、企业少负担”的崭新局面。一是制定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印发《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对江苏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的应用和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强化对全省各级统计部门的监督指导,形成执法监督合力。二是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立工作专班,印发工作方案,统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公开发布整治通知、调研走访、座谈交流、案卷评查、结合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等方式,全省梳理了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等3大类7个问题,形成省级问题整改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及计划安排,落实逐项整改对账销号机制。全省上下联动,通过开展精细化培训、完善法律规范、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执法队伍办案能力持续提升,统计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进一步夯实。三是健全数据质量研判预警机制。落实数据质量协同检查办法要求,按季度开展数据质量比对排查,通过召开全省数据质量分析会、约谈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发出数据质量提示函、下发数据风险企业名单等形式,各专业及省市县上下联动对疑似问题企业、差异较大企业开展全面核查,及时消灭疑似问题苗头,筑牢数据质量防线。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法治能力。521日、1113日,局主要负责同志应邀两次为省委党校主体班授课,详细介绍新修改《统计法》和防治统计造假有关要求,参培人员超过400人次,增进各级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持续深化统计法治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一是以案为鉴、警示全省。提请以省政府名义通报有关地区统计违法案件及责任人处理情况,转发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造假问题情况的有关通报,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切实从身边的统计违法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二是守信激励、正面引导。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持续开展统计信用承诺,建立完善统计信用档案,明确市县统计局自行开展的“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原则上不得抽取已签署统计诚信承诺书的企业。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加快信用修复办理,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促进统计领域诚信自律。三是突出重点、普法多样。向近年来受到行政处罚并数据整改到位的100家企业赠送《中国信息报》,进一步促进企业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履行统计法律义务。编印面向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以及统计调查对象的新修改《统计法》普法读本,利用执法检查、集中授课、网络媒体、现场活动等形式开展统计普法讲授和宣传,引导各方严守法律底线,坚持依法统计。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成效和举措

(一)优化检查方式,实实在在为基层减负。结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有关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将不得干预统计工作、不得搞数据造假等纳入《江苏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负面清单(试行)》。全年省局检查24个县(市、区)及功能区941家企业,同比显著下降。按照有关办法移交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持续形成强力震慑。

(二)贯通协同、统筹衔接,统计监督合力逐步形成。持续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与省审计厅联合制定《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办法》,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组织部门与统计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构建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工作协调机制。

(三)加强培训、增加力量、锻炼队伍。2024年以来,组织统计执法骨干160余人参加的全省统计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暨五经普法治保障业务培训班,不断巩固夯实防治统计造假基础。组织局队系统近600人参加执法证资格考试,局系统129人通过,为全省统计执法队伍注入了新的力量,解决了部分县区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的困境。突出实战练兵,落实“以老带新”,全年抽调全省各级执法人员97人次,其中新执法人员30余人次,全面提升全省执法队伍办案水平。

三、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从上级反馈和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看,个别领导干部正确政绩观树得不牢,导致个别地区部分领域统计数据失实。防治统计造假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谋划,也需要多方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要按照新修订《统计法》要求,坚决落实地方党政领导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改进干部考核,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良好氛围。

(一)统筹做好配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根据新修改《统计法》,推动《江苏省统计条例》《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针对现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新修改《统计法》之间不一致、不协调问题,及时组织做好清理,确保《统计法》确定的原则规则在制度层面得到全面落实。

(二)做好统计督察整改,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做深做实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及时制定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采取省级统计督察等方式加大对设区市党委政府落实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统计机构责任人和统计人员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踏踏实实、扎扎实实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三)持续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深化与纪检监察贯通协调,进一步加强与省纪委监委机关的协同配合,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指导,推动精准追究统计造假责任。持续深化与巡视、组织、审计等监督的贯通协调,指导推动市县统计机构进一步细化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凝聚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合力,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

(四)从严从实查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严格落实《统计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高压态势,紧盯统计造假易发多发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和造假失察行为。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规范做好案件和处分处理建议移送工作,推动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加大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

(五)不断提升统计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定的程序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加大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精心组织教育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坚持干中练、干中学,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学习提高,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精准执法能力。

(六)优化完善执法工作体系。优化江苏省统计行政管理系统功能,强化统计执法信息化建设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全省统计执法检查信息汇集、记录审查机制,做深做实统计执法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监督。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协作,强化应用部门数据比对为检查核查赋能,深入践行“执法+服务”理念,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着力构建让企业满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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