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的指导意见》(国统字〔2022〕1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1号)要求,按照“一省一策”原则,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在原有相关文件基础上,联合修订并起草了《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6月5日至7月5日。相关内容可登陆江苏省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iangsu.gov.cn/index.html)、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门户网站(https://jszd.stats.gov.cn/)查看。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相关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者以邮寄、传真等形式反馈。
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7楼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邮编:210036;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执法监督处,邮编:210003。
传真号码:025—8330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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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