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03-27 08:36 来源:执法监督局

江苏省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江苏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深化统计法治建设,持续推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统有效统一,持之以恒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实现良好开局提供了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一、深入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一)在主题教育中夯实统计法治思想根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强化理论学习,大兴调查研究,不断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局长办公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多次召开设区市统计局长座谈会,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进行再学习再领会,不断深化全系统对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性的认识。

(二)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局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统计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统计法治和统计业务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和推动工作,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干事创业全过程。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实施方案》《统计法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学习贯彻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审定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计划,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坚持以主要领导亲自管、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协调联动、业务处室分头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统计法治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三)统筹谋划部署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法治工作部署和国家统计局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及省、部委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印发《2023年全省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计划》(苏统字〔202325号),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从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统计监督制度建设、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和普法宣传等方面逐项分解年度统计法治建设重点任务,逐项细化具体化统计法治建设的工作举措和工作要求,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有力,落地见效。

二、扎实开展统计执法监督工作

(一)有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涉外调查监管。制定印发《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部署,做好2023年度检查任务统一抽取,组织各市县统计局分2个批次对全省近5000家企业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始终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统计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涉外调查机构的全过程监管,对江苏省23家在国家统计局申领并取得涉外调查资格的机构依法开展专项执法抽查,依法有序规范涉外调查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二)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作部署要求,在省纪委监委的指导下,省统计局组织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治整改。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强化省市联动,对全省13个设区市近7000余家企业开展重点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依规处理企业近130家,追责问责了一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并进行通报曝光,在全系统持续形成震慑效应。

(三)推动省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20232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统计局向2022年第一批督察的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以及第二批的南京市、盐城市、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反馈省级统计督察意见,完成了对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的省级统计督察全覆盖。强化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督促相关设区市和省级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推动解决地方和部门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三、建立健全统计监督法规制度

(一)完善统计法治制度体系。结合统计法修订进程及全省依法治省工作部署,省统计局主动与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等部门衔接沟通,推动《江苏省统计条例》(修改)列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2027年)》调研项目之一。完善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各项工作,2023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清理规范性文件。推进江苏省统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研究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二)落实数据质量管控长效机制。构建统计数据质量全链条分层分级管控和责任追溯机制,修订印发《江苏省统计质量管理体系(2023)》,增加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强化源头数据报送全过程管理,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明确各级统计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审批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数据比对研判预警机制,印发《江苏省统计局数据质量协同检查办法(试行)》,定期评估重点专业重点地区数据质量情况,主动排除风险隐患。

(三)完善协同监督工作机制。根据省纪委监委调研督导部署要求,省统计局继续完善与纪委监委机关在专项治理行动中信息共享、专题会商、联合执法、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与省审计厅联合制定印发《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办法》,选派骨干力量参加设区市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健全会商协作、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组织保障五大工作机制,更加有效发挥两类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促进作用。印发《关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与专业业务协作联动的通知》,在全局范围内建立健全信息贯通共享、统计执法监督协作、数据评估预警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联动机制,不断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创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和统计信用建设

(一)把握热点营造普法氛围。严格执行普法责任制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法治宣传节点大力宣传统计法律知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和五经普工作,制定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制作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普法读本和宣传折页,组织各设区市结合“12.8”宣传月和经济普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不断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赴淮安、扬州、宿迁和无锡等4个设区市检查调研,督导推动统计普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进一步厚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

(二)持续深化统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认真落实《江苏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依法依规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2023年我局共公示企业统计行政处罚信息6条,认定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5家。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认真做好统计信用修复工作,全年共完成统计信用修复10件。持续深化《江苏省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实施,组织开展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市级认定和县级认定,探索依托统计信用分级情况对企业实施不同频次的常规执法检查,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营造统计守信激励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开展全省统计信用承诺活动。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355号)将统计领域作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的要求,印发《关于有序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的通知》(苏统〔202372号),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发布统计诚信公开信,有序推进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职责机构的分管负责人、统计调查对象签署统计诚信承诺书等方式,宣传统计诚信,进行诚信教育,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自觉性。

五、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认真部署提升统计领域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印发《江苏省统计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向社会广泛征集和部门内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统筹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全力开展问题整改,着力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全面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4年,省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不断强化执法监督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全省统计法治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切实肩负起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使命,努力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打印此页】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