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方法研究的通知》要求,在前期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制度建设试点的基础上,10-11月,省局农村处组织各设区市继续围绕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方法研究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期间,农村处在基层实地走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同各涉农部门开展座谈交流,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总结调研情况和归纳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江苏在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的关键性问题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反映农业高质量、大食物观、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监测对象,是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重要普查对象。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方法研究,对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制度、加快构建现代化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省局农村处将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四农普”专题试点等工作,继续研究探索一套科学高效、可复制、可应用、可推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方案,为全国农业农村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江苏“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