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09-08 15:01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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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教育局(经济普查办公室),省各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

 

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苏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78号)精神,为更好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重点环节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助开展普查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各校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普查机构,通过自有渠道加强对校区内商户的普查宣传,如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通过电子屏、展示板滚动显示普查标语,在学校网站刊登经济普查告知书等。尤其要重视对食堂、超市、其他店铺经营人员进行普查事项告知,大力提高校园内各经营商户对普查工作的配合度。

 

二、重视配合经普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配合所在地区普查机构进行校区内各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各校要主动支持和配合此次经济普查。相关学校下属各类经营公司要配合所在地普查机构进行清查登记。相关学校要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完成学校产权房屋出租给各类经营单位的清查工作。

 

三、明确扎口部门和联系人

 

各校要明确普查工作的扎口部门和联系人,做好与当地普查机构对接。扎口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应熟悉学校情况且具备较强综合协调能力,能统一提供学校所属单位一览表,便于清查登记、查遗补漏、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级普查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教育部门的联系,提高沟通和填报效率。

 

四、协同认定清查结果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教育部门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在第一轮地毯式清查结束后,各级普查机构要与教育部门协作,共同开展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工作,负责相关名录的核实、认定,并参与评估清查结果。

 

五、指导普查报表填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对所属学校、相关培训机构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参与指导各校普查报表的填报,确保数据填全、填实、填准,单位不重不漏。

 

六、协助解决疑难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派员参与当地普查机构共同完成对一些不配合普查登记、不如实填报数据学校的清查、普查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将运用法律、行政、信用公示等手段,督促其依法配合经济普查。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教育厅   

                                  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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