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12-01 10:36 来源:省经普办

关于做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统〔20237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统计局、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属有关单位,省属交通集团企业:

为更好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苏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7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经济普查宣传、查疑补漏、普查登记等重点环节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助开展普查宣传

各级交通运输局要推动本部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充分运用本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办公系统,扎实做好普查宣传工作。省属交通集团企业(江苏交通控股公司、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东部机场集团,下同)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普查机构,通过自有渠道加强对本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的普查宣传,如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通过电子屏、展示板滚动显示普查标语,在企业网站、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刊登经济普查告知书等,引导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和支持经济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二、重视配合经普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配合同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开展单位清查查疑补漏、普查登记等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领域经济普查对象要主动配合和支持此次经济普查。省属交通集团企业要配合所在地统计机构(普查机构)完成企业产权房屋出租给各类经营单位的查疑补漏工作;督促下属各级子企业配合所在地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

三、明确扎口部门和联系人

各省属交通集团企业、各级交通运输局管理的企业要明确普查工作的扎口部门和联系人,做好与当地普查机构对接。扎口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应熟悉企业经营情况且具备较强综合协调能力,能提供企业所属单位一览表,便于查疑补漏、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同级交通运输局的联系,提高沟通和填报效率。

四、协同做好单位查疑补漏

各级交通运输局要协同各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审核评估交通运输领域的前期单位清查结果,通过查疑补漏,及时对属于普查对象的单位组织开展调查。对于国家下发的需要核实的存疑单位与个体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复查、认定工作,确保单位统准统全。

五、密切配合做好普查登记

各级交通运输局要密切配合各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加强普查过程的沟通协调,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切实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普查工作开展,提升工作质量。各级交通运输局要按时提供本系统在20237月至12月底新增审批、登记或备案的单位增减变动资料、网络预约出租车登记情况和货物运输个体户驾驶员资料。省属交通集团企业要如实提供本企业下属单位名录和年报财务数据,参与指导相关企业普查报表的填报,确保单位不重不漏,数据填全、填实、填准。

六、协助解决疑难问题

各级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派员与当地普查机构共同完成对一些不配合普查登记、不如实填报数据单位的普查数据填报工作。对拒不配合的普查对象,各级统计机构可运用法律、行政、信用公示等手段,督促其依法配合经济普查。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311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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