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江苏省统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江苏省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组织起草了江苏省统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至11月17日。请登陆江苏省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iangsu.gov.cn/index.html)首页“通知公告”栏,就江苏省统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相关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者以邮寄、传真等形式反馈。
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7楼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邮编:210036。
传真号码:025—83307297。
电子邮箱:zfjdj@tj.js.gov.cn。
附件:江苏省统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统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统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反馈
为规范政府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政策透明度,省统计局于2023年10月17日至11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江苏省统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于2023年11月17日,未收到社会公众的修改意见反馈。
江苏省统计局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