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局2022年第6统计督察组进驻省人社厅开展统计督察

2022-12-12 13:44 来源:省统计局

在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之际,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统计局2022年第6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省人社厅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1212日与省人社厅进行对接沟通。督察组组长、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刘兴远通报统计督察事宜,提出工作要求。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彤对接受统计督察作表态发言,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顾潮主持会议并报告人社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刘兴远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充分彰显了党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指明了方向原则、提供了科学遵循。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通过深化统计改革、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强化统计监管执法、构建统计诚信体系,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统计保障。开展统计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推进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有力举措。

刘兴远强调此次统计督察将根据《江苏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江苏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中确定的督察对象和内容,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统计政令等情况开展督察,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做好统计保障。

张彤表示,近年来,省人社厅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树牢依法统计意识,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努力发挥统计数据监测态势、服务决策的作用。此次统计督察,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社事业的关心、对人社统计工作的重视。省人社厅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自觉接受统计监督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统计督察各项要求;主动配合衔接,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全面落实督察组布置的任务、交办的事项、提出的要求,全力保障统计督察工作顺利开展;以接受统计督察为契机,紧密围绕督察发现问题,紧紧扣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从源头上不断提升人社数据生产能力和数字治理效能,以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为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江苏省统计局2022年第6统计督察组将对省人社厅开展为期6天左右的统计督察。根据督察工作需要,督察期间还将选取南京市人社局作为延伸督察对象。进驻期间还将专门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其中:121213日进驻省人社厅,121416日进驻南京市人社局,举报电话:025-83108611,举报电子邮箱:zfjdj@tj.js.gov.cn。受理举报期限:20221212日—16日,受理时间为每天9:0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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