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2021年第5统计督察组向泰州市反馈统计专项督察意见

2022-01-25 15:47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江苏省统计局于2022年1月24日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统计专项督察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授权,2021年11月17日至22日,省统计局2021年第5统计督察组对泰州市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33号)情况开展了专项统计督察。

督察认为,泰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聚力推进国家统计督察整改落实,依法统计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一是坚持以学促知、以知促行。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巩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二是坚持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作为全市绩效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统计法治培训,增强了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同志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底线意识。三是坚持依法治统、依法统计。泰州市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采取了有效措施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GDP统一核算改革,确保统计工作适应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

督察发现,泰州市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部分市(区)和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决策部署仍存在薄弱环节;二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压得不够实。

督察组向泰州市委、市政府提出5点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二是进一步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三是进一步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四是继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五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工作。督察组要求,扎实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整改情况于3个月内报省统计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泰州市委、市政府对督察组通报的督察反馈意见表示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要求全市上下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以最坚决的态度抓好整改。把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责任,压实主要负责人主要领导责任、统计机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以最有力的举措抓好整改。加强对督察整改的协调调度和督查督办,以更严格的标准、最严明的纪律抓好整改,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同时,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统计工作机制,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积极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以高质量统计工作为“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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