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季度居民收入支出

2018-05-03 12:38 来源: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城乡居民收入支出指标

2018年一季度

 指标名称

绝对量(元)

增长(%)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42

8.9

 #工资性收入

7416

6.8

  经营净收入

1795

9.9

  财产净收入

1142

14.8

转移净收入

1989

12.8

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6796

7.1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590

8.4

 #工资性收入

8863

6.1

  经营净收入

1763

11.0

  财产净收入

1565

13.9

转移净收入

2398

11.9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7928

6.4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166

8.9

 #工资性收入

4726

7.4

  经营净收入

1854

8.1

  财产净收入

357

15.9

转移净收入

1229

14.3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693

8.3

注:根据国家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从2014年起按新口径公布居民收支数据。

指标解释:

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消费支出:指住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根据来源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现金消费支出、实物消费支出(含自产自用、来自单位、来自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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