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前三季度居民收入支出

2018-11-05 10:18 来源: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城乡居民收入支出指标

2018年前三季度

 指标名称

绝对量(元)

增长(%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901

8.9

 #工资性收入

16643

7.6

  经营净收入

4184

9.3

  财产净收入

2862

16.1

转移净收入

5213

9.4

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8295

6.4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5941

8.4

 #工资性收入

21176

7.0

  经营净收入

4176

9.9

  财产净收入

4103

15.6

转移净收入

6487

7.8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1635

6.2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797

8.9

 #工资性收入

8206

7.4

  经营净收入

4198

8.2

  财产净收入

551

11.6

转移净收入

2842

14.3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2078

6.0

注:根据国家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从2014年起按新口径公布居民收支数据。

指标解释:

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消费支出:指住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根据来源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现金消费支出、实物消费支出(含自产自用、来自单位、来自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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