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季度居民收入支出

2017-04-28 16:57 来源:统计宣传处

城乡居民收入支出指标

2017年一季度

 指标名称

绝对量(元)

增长(%)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337

8.4

 #工资性收入

6946

8.0

  经营净收入

1633

5.1

  财产净收入

995

11.1

转移净收入

1763

11.3

可支配收入中位数

9028

6.3

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6343

7.7

 食品烟酒

1958

4.9

 衣着

524

-0.2

 居住

1359

7.9

 生活用品及服务

371

6.9

 交通通信

958

17.6

 教育文化娱乐

612

5.9

 医疗保健

378

13.6

 其他商品和服务

183

9.3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459

8.1

 #工资性收入

8353

7.7

  经营净收入

1588

5.6

  财产净收入

1375

11.0

转移净收入

2143

9.8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7454

7.1

 食品烟酒

2285

3.5

 衣着

623

-1.8

 居住

1619

8.1

 生活用品及服务

435

9.7

 交通通信

1128

17.7

 教育文化娱乐

730

5.3

 医疗保健

424

11.5

 其他商品和服务

211

9.6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498

8.4

 #工资性收入

4399

8.2

  经营净收入

1715

4.2

  财产净收入

308

9.2

转移净收入

1076

16.3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332

8.8

 食品烟酒

1367

8.5

 衣着

344

4.5

 居住

890

6.3

 生活用品及服务

255

-1.2

 交通通信

651

16.8

 教育文化娱乐

398

6.9

 医疗保健

294

18.9

 其他商品和服务

132

8.2

注:根据国家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从2014年起按新口径公布居民收支数据。

指标解释:

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消费支出:指住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根据来源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现金消费支出、实物消费支出(含自产自用、来自单位、来自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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