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季度居民收入支出

2017-11-23 16:48 来源: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城乡居民收入支出指标

2017年三季度

 指标名称

绝对量(元)

增长(%)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530

8.9

 #工资性收入

15474

8.9

  经营净收入

3828

6.3

  财产净收入

2464

10.5

转移净收入

4764

10.0

可支配收入中位数

22871

9.2

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7187

6.3

 食品烟酒

4801

3.4

 衣着

1085

4.1

 居住

4069

6.2

 生活用品及服务

1078

8.8

 交通通信

2525

6.3

 教育文化娱乐

1974

10.8

 医疗保健

1151

9.3

 其他商品和服务

504

12.8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3161

8.4

 #工资性收入

19793

8.4

  经营净收入

3798

6.1

  财产净收入

3550

9.7

转移净收入

6020

9.0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0381

4.6

 食品烟酒

5690

2.0

 衣着

1322

1.6

 居住

4947

5.8

 生活用品及服务

1270

9.7

 交通通信

2861

3.2

 教育文化娱乐

2496

9.8

 医疗保健

1179

0.5

 其他商品和服务

616

12.6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504

8.7

 #工资性收入

7642

8.7

  经营净收入

3881

6.7

  财产净收入

494

10.2

转移净收入

2487

11.7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1394

10.6

 食品烟酒

3189

6.6

 衣着

653

12.1

 居住

2479

6.0

 生活用品及服务

731

4.9

 交通通信

1914

14.2

 教育文化娱乐

1027

12.9

 医疗保健

1100

31.0

 其他商品和服务

301

11.6

注:根据国家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从2014年起按新口径公布居民收支数据。

指标解释:

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消费支出:指住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根据来源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现金消费支出、实物消费支出(含自产自用、来自单位、来自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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