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统计局重点任务责任分解
发布时间2014-02-19 稿件来源:办公室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苏统字〔20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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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省统计局重点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省局、省调查局各部门: 

 

  《2014年省统计局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

 

 

2014年省统计局重点任务责任分解

 

  年初召开的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和《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改革创新年”活动的工作意见》,明确了今年全省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重点任务。为加强组织推进、确保任务落实,现根据省统计局党组(扩大)常务会议讨论的意见,将重点任务作如下责任分解。

  一、扎实推进重点改革创新

  1、制定并实施统计“改革创新年”活动意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着眼大局、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积聚力量、形成合力”,着力推动服务举措创新、制度方法创新、基层组织创新、统计手段创新、管理机制创新。主办处室:设管处;协办处室:省局、省调查局各部门。

  2、扎实推进统计重点制度方法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立足江苏实际,加强跟踪研究,做好统计重点制度方法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主办处室:设管处;协办处室:有关专业处。

  3、积极稳妥推进统一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核算相关工作。探索分季GDP核算方法。主办处室:核算处;协办处室:有关专业处。

  4、改革现行以累计为基础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建立以分月或分季为基础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制定主要指标环比计算方法。主办处室:设管处;协办处室:有关专业处。

  5、开展省以下利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调查资料进行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办法的研究。主办处室:核算处;协办处室:服务业处。

  6、加强对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公经济增加值测算方法研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的研究。主办处室:核算处;协办处室:各专业处。

  7、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主办处室:核算处、能源处;协办处室:工业处、投资处、贸外处、服务业处、农村处、设管处。

  8、加快研究工业生产指数、环比指数,完善工业生产速度反映机制。主办处室:工业处;协办处室:设管处。

  9、加快改进能耗统计。根据国家要求,做好能源统计相关推进工作。主办处室:能源处;协办处室:核算处、设管处。

  10、进一步完善贸易统计。加强电子商务、网购零售、综合体、大市场等新型消费业态的探索研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改革试点。建立分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月度数据测算与使用制度。主办处室:贸外处;协办处室:设管处、服务业处等。

  11、深化服务业统计改革。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其他金融业、家庭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领域调查方法省级试点。按照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等新分类标准做好统计工作。主办处室:服务业处;协办处室:社科处、设管处。

  12、继续完善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改进调查登记方法,探索采用PDA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报送调查数据,改进完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积极推进全社会工资统计。细化城镇和乡村地域认定办法,完善城镇化率测算方法,实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制度,研究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办处室:人口处、设管处。

  13、组织实施企业创新调查,完善创新型省份评价指标体系。主办处室:社科处;协办处室:设管处。

  14、改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方法。主办处室:社科处;协办处室:工业处、服务业处、能源处、设管处。

  15、研究改进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统计方法。主办处室:工业处;协办处室:设管处。

  二、全面深化服务型统计建设

  16、认真落实《关于创新服务机制进一步深化服务型统计建设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统计、监测、研究、民调四大产品系列,推动统计服务举措创新、提档升级。主办处室:设管处、综合处;协办处室:省局、省调查局各部门。

  17、制定并实施《江苏经济转型升级评价指标体系与监测统计方案》,客观反映全省、各地区经济转型升级进展情况。主办处室:综合处;协办处室:省局、省调查局有关部门。

  18、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紧紧围绕全省重大工作部署,确定调研课题,深挖信息资源,着力提高分析研究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准确把握宏观形势和经济走势,提高经济运行分析的灵敏度。整合优化统计分析载体,形成月度、季度和年度经济运行报告。主办处室:综合处;协办处室:省局、省调查局有关部门。

  19、强化重点目标统计监测。继续抓好“两个率先”、“八项工程”和民生幸福“六大体系”建设统计监测,及时汇总报告全省及各地进展情况。主办处室:监测处、综合处、专项调查处。

  20、建立与新闻媒体长期合作机制,抓好第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和“江苏统计开放周”系列活动,构建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的统计信息服务发布网络。拓展统计宣传渠道,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主办处室:宣传处;协办处室:综合处、数管中心及有关处室。

  21、建设江苏省统计数据查询系统。在指标数据量、功能性、便捷性方面作进一步提升和扩展,更好地实现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加强可视化统计产品的开发应用,开通网上“数据江苏”,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及时、便捷、直观的统计信息服务。主办处室:数管中心、综合处;协办处室:省局、省调查局有关部门。

  22、继续推进“江苏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系统”建模工作,择机按季发布监测预警信息。主办处室:预警处;协办处室:综合处、核算处、工业处、能源处、投资处、贸外处、服务业处、数管中心、民调中心、住户处等。

  23、做好第二轮《江苏省志》分志编纂工作。主办处室:综合处、住户处、核算处;协办处室:省局、省调查局有关部门。

  24、开展统计业务重大课题研究。主办处室:科研所;协办处室:省局、省调查局有关部门。

  25、有效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推进全省民调网络建设,建立定期民意调查制度,更好地发挥民调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独特作用。主办处室:民调中心;。协办处室:咨询中心、数管中心。

  26、严把关、精报表、减指标,从紧控制、切实减少统计调查项目。根据企业现有财务会计资料和生产经营记录设置统计指标,优先利用部门行政记录采集基础数据,在减轻基层工作量的同时提高报表数据质量。主办处室:设管处;协办处室:各专业处。

  27、新建或重大修订调查制度要进行友好性测试评估,凡重大改革和重大任务部署都须经过基层承受力评估,地方报省审批的调查项目需提供调查表填报可行性测试评估报告。主办处室:设管处;协办处室:有关专业处。

  三、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

  28、科学组织普查登记。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设计好普查流程,建立日讲评与周总结制、督导制、责任制、重大事项报告制、质量抽查制、24小时值班制,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创新普查、和谐普查,打赢普查登记攻坚战。主办机构:省经普办。

  29、加强普查数据审核验收。明确专业分工,强化专业职能,落实专业责任,强化专业联动,确保专业审核无缝衔接,保证普查对象的行业分类和单位性质划分准确,填齐报准各项经济指标。主办处室:省局、省调查局各专业处;协办机构:省经普办。

  30、按时完成数据处理工作。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审核、验收、汇总、加工各阶段工作,切实防范数据传输、存储、处理风险,确保普查业务处理平台和系统顺畅安全运行。主办机构:省经普办;协办处室:数管中心。

  31、积极开发运用普查成果。加强普查资料深度开发,确定一批重点研究课题,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最大程度发挥普查效益。主办机构:省经普办。

  四、继续巩固拓展四大工程

  32、全面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探索单位名录部门联审联动办法,突出审核质量和通过率,扎实做好月度年度调查单位审批入库工作,建成统一完整、不重不漏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主办处室:普查中心;协办处室:工业处、投资处、贸外处、服务业处、社科处、数管中心。

  33、完善一套表制度建设。探索实施《省级部门统计一套表制度》,把部门综合类报表纳入一套表。主办处室:设管处;协办处室:数管中心、服务业处、综合处、社科处、监测处、农村处、专项调查处。

  34、整合优化企业直报平台。以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清华同方平台)为基础,完成面向企业的数据采集平台整合,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将投资等专业直报统一纳入到同方平台。主办处室:数管中心;协办处室:设管处、工业处、能源处、投资处、贸外处、服务业处、人口处、社科处、普查中心、农村处。

  35、在服务平台增设“统计管理机构服务专区”,建立统计资料催报和补正系统。主办处室:设管处;协办处室:各专业处、政法处、数管中心。

  36、在服务平台增设“数据信息”栏,定期公布常规统计汇总数据、统计信息资料、统计分析资料及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等。主办处室:综合处;协办处室:各专业处、数管中心。

  37、在服务平台增设“宣传指导”栏,不定期地公布包括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指标解释、平台操作指南、业务培训视频和课件、企业电子台账模版、统计工作动态、典型经验介绍、企业产品推介等。主办处室:宣传处、综合处;协调处室:办公室、政法处、设管处、数管中心、各专业处。

  38、以服务业及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和处理需求为目的,对现有平台进行整合。主办处室:服务业处;协办处室:核算处、工业处、贸外处、投资处、社科处、数管中心、农村处、专项调查处。

  39、拓展联网直报应用范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实际,逐步将乡镇基本情况等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全面推行农村统计网上直报和农村村组一级电子台账网上直报,探索设施农业统计采用PDA、GPS空间定位采集数据。主办处室:农村处等专业处室;协办处室:数管中心。

  五、致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40、贯彻实施《关于奋力推进统计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的工作意见》、《江苏省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2014)》为主线,制定并实施《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实施意见》。主办处室:设管处;协办处室:各专业处。

  41、顺应统计生产方式变革,探索开展顺应统计生产方式变革的基层统计组织方式改革试点。在省级层面探索建立“三扎口”(扎口管理统计项目、软件平台、调查单位)、“四规范”(规范管理培训指导、数据采集流程、数据审核步骤、数据质量抽查)管理模式。主办处室:设管处;协办处室:各专业处、数管中心。

  42、依托统一平台实施全程跟踪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强化审核监测手段,制定奇异值监控表,加强平台数据修改记录监控。主办处室:各专业处;协办处室:数管中心。

  43、完善“即报即审即验”机制。加大审核把关力度,通过即时全程监控企业数据上报全过程,从源头上防止数据代填代报、整体导入、人为干扰等问题出现;通过后台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防整体性问题的出现,确保企业依法独立报送、数据真实准确。主办处室:各专业处;协办处室:设管处。

  44、开展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开展以源头数据质量和基层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统计行政指导和统计执法检查,及时受理和办理统计信访案件,对群众举报、弄虚作假、拒绝配合统计调查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强化责任追究。主办处室:政法处、基层处;协办机构和处室:省经普办,驻局监察室,省局、省调查局有关部门。

  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系列活动

  45、面向全社会,采取媒体发布、街头宣传、媒体采访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主办处室:宣传处、政法处;协办处室:办公室、综合处、财务处、基层处、教育中心、咨询中心。

  46、采取集中宣讲、在线学习、专题学习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政府统计人员和联网直报单位等学习《条例》。主办处室:人教处、政法处;协办处室:机关党委、教育中心、咨询中心、财务处。

  47、建立健全与《条例》配套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资料公布及部门间共享、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调查对象权利义务告知办法、资料催报和补正等制度。主办处室:设管处、综合处、宣传处、人教处、普查中心、政法处;协办处室:各专业处、办公室、教育中心、咨询中心。

  48、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加强统计失信行为分类管理工作,完善统计失信信息服务平台,在统计管理中积极运用信用产品。主办处室:政法处;协办处室:综合处、财务处、宣传处、基层处、数管中心。

  七、继续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49、结合国家统计局制定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出台我省贯彻意见,进一步明确部门统计数据管理职责,规范使用统计标准,提升部门统计能力。主办处室:设管处。

  50、依托省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促进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和课题研究,发挥部门优势,强化资源共享,实现部门统计工作发展共赢。加强对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调查方法和统计分析方法等方面的交流和业务培训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GDP统一核算有关工作。主办处室:服务业处、核算处;协办处室:综合处、有关专业处。

  八、持之以恒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51、进一步扩大基层统计规范化管理覆盖面。力争县级统计局全面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乡镇、街道建设合格率达到95%,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统计机构建设合格率达到80%,联网直报企业建设合格率达到70%。主办处室:基层处;协办处室:各专业处。

  52、促进基层统计充实人员力量。重点推动各乡镇、街道在健全统计机构基础上配备相应的统计力量。建立乡镇、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调整报备制度、新进人员培训制度。主办处室:基层处。

  53、促进基层统计机构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做好对第一批享受以奖代补资金单位使用的督导检查、第二批合格单位奖补资格的确认工作,确保专款专用、用到实处。实现2—10M专线覆盖全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主办处室:基层处、财务处、数管中心;协办处室:数管中心。

  54、继续征集、推荐、交流推广基层基础建设优秀项目成果。举办开发区、重点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现场示范交流活动。举办县级统计局规范化年度示范单位申报展示活动。主办处室:基层处。

  55、整合各专业要求,开发并实施满足一套表需要的企业电子台账,进一步提升统计报表指标整合能力、技术对接能力及专业联动能力,夯实企业统计基础。主办处室:设管处;协办处室:数管中心、工业处、能源处、投资处、贸外处、服务业处、基层处。

  56、探索开展县乡统计机构组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继续开展“我是规范统计岗,我的工作请放心”活动,年内再培育100名基层岗位标兵。制定主要业务岗位管理标准规范,加强基层培训,规范业务操作。主办处室:基层处、设管处。

  57、探索健全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长效巩固机制。修改完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建立基层规范化建设成果确认和退出制度。主办处室:基层处。

  58、建立“统计人员在线学习培训系统”。主办处室:人教处;协办处室:教育中心、数管中心、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政法处、宣传处、财务处、各专业处。

  59、引导规范代理政府统计事务。研究制定引导和规范代理政府统计事务的指导意见,以行业协会为依托,逐步推进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代理政府统计事务,探索解决统计力量与任务矛盾的新路径。主办处室:政法处、咨询中心;协办处室:办公室、行业协会。

  60、完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主办处室:人教处;协办处室:政法处、教育中心。

  九、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

  61、全面组织实施江苏省统计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坚持统一规划、上下协作、共建共享,以资源整合和业务整合为重点,努力提高数据采集、处理、应用、服务能力,加快推动统计工作手段的信息化、现代化。主办处室:数管中心。

  62、实施“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年内力争形成“数据中心”基本框架,建成元数据库、原始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和统计数据查询系统。主办处室:数管中心。

  63、强化信息安全保障。重点推进等级保护,加强技术防范,促进信息网络和系统安全,切实提高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窃密能力。研究建立全省统计网站群。主办处室:数管中心。

  64、建设全省统计视频会议系统,对省市统计专网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线路带宽,保证视频质量。主办处室:数管中心。

  65、启动建设协同办公系统。实现办公系统与权力阳光运行系统、信用系统等政务管理系统之间的流程整合和对接,与应用系统、网站、交互通讯平台的有机结合。建立档案管理网上操作管理系统。主办处室:数管中心;协办处室:办公室、政法处、设管处、人教处、资料中心、宣传处。

  十、加强机关内部建设

  66、巩固提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继续在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形成责权清晰、正规有序、规范高效的管理制度体系,并以铁的纪律强化执行力、约束力。主办处室: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协办处室: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办公室。

  67、深入开展“建五型机关、创一流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主办处室:机关党委;协办处室:省局、省调查局各部门。

  68、在局主要专业处室尝试建立首席统计师制度。继续加强省属市县调查局各项建设。主办处室:人教处。

  69、制定落实统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加强对统计行风建设的监督,健全作风考评机制,严肃违规违纪责任追究。主办处室:驻局监察室。

  70、加强对重大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建立督查督办平台,确保每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驻局监察室、人教处。

  省局、省调查局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重点目标任务,坚持从头抓起、从头抓紧、从头抓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要围绕大局抓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务实推进重点任务,做到思路有新拓展、推进有新举措、工作有新成效。要把握要求抓落实,紧紧围绕“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核心要求,展开工作布局,抓好推进落实,以改革统领全局,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工作各个环节,以更大勇气和智慧促进江苏统计事业开创新的局面。要明确责任抓落实,各个主办处室要勇于担当,尽快将承担任务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注重统筹兼顾,把每项措施明确到责任人、明确到完成时限;各个协办处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全力支持配合。要强化督查抓落实,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季度末组织检查考核,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确保今年重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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