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城乡人民生活指标

2013-07-24 13:06
 

城乡人民生活指标

20131-6

指标名称

累计(元)

累计增减%

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

18526

7.6

 #可支配收入

17068

9.0

 #工薪收入

11586

8.0

  经营净收入

1825

4.7

  财产性收入

391

9.7

转移性收入

4527

7.8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028

7.7

 食品

3551

4.6

 衣着

1110

9.5

 居住

721

8.9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697

5.0

 医疗保健

542

4.2

 交通和通信

1648

13.1

 娱乐教育文化及服务

1350

11.4

 杂项商品和服务

409

5.7

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

8181

11.0

 #工资性收入

4492

11.6

  家庭经营收入

2566

9.6

  财产性收入

324

3.7

转移性收入

799

15.9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5

10.5

 食品

1371

7.8

 衣着

292

11.6

 居住

845

11.1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260

9.2

 医疗保健

605

18.2

 交通和通信

362

5.9

 娱乐教育文化及服务

233

14.3

 杂项商品及服务

107

10.4

 

指标解释:

家庭总收入:指调查户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借贷收入。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预发,只要是调查期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不作分摊。

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消费支出:指调查户用于本家庭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八大类等。

农村居民家庭现金收入:指农村调查住户成员在调查期内得到的以现金形态表现的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 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是反映和研究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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